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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何思路
資金從哪兒來?
農用地基金可主要來自政府財政及公益性資金,場地基金可來自政府財政、企業(yè)、環(huán)境損害賠償金等
他山之石
美國利用超級基金治理“棕地”
國外發(fā)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在污染場地治理和資金籌措方面,積累了不少成功經驗。
1978 年,美國紐約州發(fā)生拉夫運河(The Love Canal)事件,引起公眾關注 “棕地”(Brownfield Site,指因含有或可能含有危害性物質、污染物或致污染物而使得擴張、再開發(fā)或再利用變得復雜的不動產)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為解決危險物質泄漏造成污染的土壤修復及其費用負擔問題,以此為契機,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綜合環(huán)境反應賠償和責任法》(CERCLA)(這個法案因其中的環(huán)保超級基金而聞名,因此又被稱為《超級基金法》)。《超級基金法》規(guī)定,美國環(huán)保超級基金經費來源主要是國內生產石油和進口石油產品稅、化學品原料稅及環(huán)境稅,初始基金為16億美元。1996年,美國國會修改《超級基金法》時,將基金總額擴大到85億美元。
據統(tǒng)計,自1983年~2008年,超級基金項目共清理有害土壤、廢物和沉積物1億多立方米,清理垃圾滲濾液、地下水、地表水約12.9億立方米,為數萬人提供了潔凈的飲用水水源。
截至2012年7月26日,美國共有1664個污染場地被列入國家優(yōu)先名錄,其中360個污染場地已被清理完畢。美國超級基金制度有其合理的一面,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超級基金法規(guī)定了對污染行為的可追溯性與連帶的法律責任。
同時,人們也注意到,制度自身以及在適用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美國這一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和發(fā)展。
國外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重點是對污染場地進行修復,對農用地特別是大面積農用地的修復很少。
錢都用在哪兒?
用在詳查、風險防控、修復項目等急需的重點領域及其細分領域
“兩種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都應主要用于完成“土十條”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任務,實現防治目標。”潘碧靈認為。
他強調,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只是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一種來源渠道,不能“包治百病”。所以,他認為,“好鋼要用在刀刃上”,基金要用在急需的領域及其細分領域。
具體而言,基金應該主要用在土壤詳查和場地調查、土壤污染風險防控、污染土壤修復、未污染土壤保護、土壤污染修復技術研發(fā)5個領域及其急需的細分領域。
一是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場地調查?!懊寮业住笔峭寥牢廴痉乐蔚幕A性工作?!巴潦畻l”明確,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將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yè)企業(yè)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潘碧靈認為,基金可用于開展詳查、建設土壤環(huán)境質量監(jiān)測網絡和建立土壤環(huán)境基礎數據庫等所需。
二是風險防控。對于農用地,主要是把基金用于重度污染的農用地污染防控上,其中包括補償由于污染嚴重農用地需調整種植結構,不再種植食用糧食作物或生產的糧食作物不能用于食用,可能影響收入的農民等。對于場地,基金主要用于工礦企業(yè)遺留下的重污染物的風險防控,比如礦渣、尾礦庫等,防止其污染地下水和周邊土壤。
三是污染土壤修復。潘碧靈強調,由于基金有限,應主要用于國家和地方政府確定的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qū)建設,以及修復治理試點,總結經驗后再向全國推廣,這樣可以降低投資風險,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未污染耕地保護。潘碧靈解釋說,為了保護未污染耕地,需要減量使用化肥、農藥,推廣使用有機肥,農戶可能因此受到經濟損失,可以用基金補償這些受損失農戶。在未污染耕地周邊嚴格限制工業(yè)企業(yè)建設,可以用基金補償當地政府,彌補因此減少的收入。
五是技術研發(fā)。潘碧靈認為,基金還可主要用在推進土壤污染診斷、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研發(fā)先進適用裝備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藥劑等方面。
關于基金的使用,付莎則認為,對于政府組織的調查,包括制訂標準、科研等常規(guī)性工作,希望用財政資金解決問題。對于歷史遺留的問題,沒有辦法找到污染責任人的土壤污染場地和地塊,可以通過基金方式解決治理資金問題。
如何規(guī)范管理?
農用地基金主要由政府管理,場地基金主要由政府+企業(yè)管理或委托專業(yè)基金管理機構管理
基金管理要科學化,使其發(fā)揮應有的作用。潘碧靈認為,農用地基金應主要由中央、省級兩個級別管理??砂循h(huán)境保護技術專家、環(huán)境保護法律專家、機構專業(yè)管理人員引入環(huán)境污染治理基金組織的管理機構,在基金組織內部設立各種污染防治技術咨詢小組。應發(fā)揮專業(yè)人員的專業(yè)優(yōu)勢,用好管好基金。
他強調,在財務上必須重視審計監(jiān)管。建立社會公眾對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基金使用要讓公眾進行評議,廣泛參與其中,從而激發(fā)公眾投身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事業(yè)的熱情。
潘碧靈認為,場地基金應主要由市、縣兩個級別管理。由政府相關部門+企業(yè)管理,也可委托專業(yè)的資金管理機構管理、經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基金 土壤污染 防治 污染 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