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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刷單團伙被打考驗網絡秩序治理
據媒體報道,最近浙江查獲四家刷單平臺,涉案金額累計高達1.2億元,涉案商家1.86萬家,這些商家涉及多個國內知名電商平臺。據警方介紹,被查處涉嫌刷單的店家,希望可以通過刷單來迅速提升店鋪人氣。這種急于求成的心理讓騙子看到了機會,于是專門利用刷信譽方式從事網絡詐騙的詐騙機構出現了。(10月12日《陽江日報》)
刷單潛規(guī)則,已成電子商務健康發(fā)展的毒瘤。之前曝光的路徑是,由“刷單網店”組織人員,利用軟件幫網店提高銷售排名,以更好的贏得口碑,從而達到誤導消費者的目的。在眾多的同行商家排名中,很多網店靠誠實經營,好不容易提升了銷量并排在前列,不過往往競爭不過“刷單排名者”,這樣的不公平行為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并導致電商信用的下降。更重要是,當刷單成為投機取巧和獲取利益的工具之后,此無疑助漲了社會欺騙獲益的熱情,并導致社會信用淪落與秩序混亂。
在此情況下,對刷單現象進行打擊不僅是網絡治理的應有之舉,也是凈化市場的必要之策,更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倡導社會誠信的剛性要求?!白畲笏巍眻F伙的被查,實為整個行業(yè)的冰山一角。在“流量為王”的行業(yè)生存規(guī)則之下,若非具有超強的自覺和破釜沉舟的勇氣,那么僅依靠網購平臺,顯然難以達治本的效果。只有把企業(yè)責任、社會責任和行政責任進行有機統一,那么治理刷單現象才會更有效果。
刷單式的網絡泡沫具有相似性,在手段上也具有相通性。比如近段時間,被人熱炒的公眾號刷量行為,同樣是一種違法和不道德的行徑。網站刷流量提升排名,電商刷單增加信譽偽造銷售額,直播平臺刷人數制造虛假人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鄙碳依盟沃圃熹N售假象,本身就是一種欺騙行為。
同時,國家工商總局《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19條規(guī)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方式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由此看來,刷單行為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同樣屬于一種違法行為。此外,依據刑法第225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guī)定, 刷單平臺若涉及的數量較大,還涉嫌非法經營罪,可以依法進行查處。
不過,囿于各種因素,刷單平臺、商家還是網絡平臺都未能承擔應有的責任,處理上的失之過軟,對刷單違法行為的懲戒不力,所付出的成本偏低,無以形成震懾與倒逼效應?;诶嬷黧w的多元與一致性,治理層面也應當綜合施治。一者,要加大對刷單行為的打擊,多查處一些“最大刷單平臺”的案例,以達到懲前毖后的效果。二者,要進一步明確電商、平臺和刷單提供者的連帶責任,實行三方問責而不是“止于環(huán)節(jié)”。三者,消費者要勇于拿起手中的“無條件退貨”等維權手段,對網購亂象實行糾偏和正向促進。四者,其他如稅務部門應當發(fā)揮職能作用,通過補交稅款等方式,達到釜底抽薪的效果。若再輔以“黑名單”等誠信體系的作用,那么最大刷單團伙被打才不會成為行業(yè)亂象的反襯。(堂吉偉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刷單團伙 網絡秩序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