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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管理“一言堂”現(xiàn)象仍存在 依法治校任重道遠
學校管理不能“拍腦袋”
有這樣兩則事件,對比來看耐人尋味:
一則是今年3月份,河北某中學,高一學生小志課間用手機打電話。校方發(fā)現(xiàn)后通知家長將其領回家。幾天后,小志接到學校正式通知被勸轉學。與小志有類似經(jīng)歷的共有12名學生,都是因在學校攜帶和使用手機被勸退。事件發(fā)生后,引發(fā)了不少爭議,帶手機就被勸退,究竟該不該?對此,學校表示,這是“校規(guī)”中早已明確過的,那問題來了,這樣的“校規(guī)”是如何出臺的?“校規(guī)”是否完全合理呢?
針對同一現(xiàn)象,成都市樹德實驗中學(西區(qū))則采取了另外一種辦法。學校成立了校級和班級兩級“同學議事會”,班級議事會代表不少于7人,由班級投票推選,校級議事會代表每班不少于2人,在班級議事會代表中投票推選,任期均為1年。針對手機進校園問題,所有班級“議事會”均認真討論,最終產生兩種決議。一部分班級,由于提出議案的代表沒有給出將手機帶入校園的充分理由,班級同學投票表決,議案未能通過;還有一部分班級,“班級議事會”代表給出了使用手機的合理建議和相關監(jiān)督辦法,經(jīng)討論決議,手機可以帶入校園。
同一事件不同處理,高下之分,正體現(xiàn)在學校的依法治校理念。有專家分析,“校規(guī)”之由固然成立,但是由于“校規(guī)”只是校務委員會制定,沒有征詢過老師和學生代表的意見,公信力難免不夠。引入“同學議事會”制度,讓學生充分參與學校管理,尤其是學生的自我管理過程,學生“買賬”“認賬”,效果才能好。
還有專家分析,“校規(guī)不應與上位法規(guī)沖突,被勸退的學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殺雞儆猴式的粗暴處置只為了管理方便,隨便讓12名學生離開學校,暴露了校方的法治意識淡薄。”
以法為準繩而不是以長官意志為準繩,才是學校應有的法治文化。南開大學校長龔克指出:“公權力是依法維護多數(shù)人民權益的權力,不是以管理者的意志為轉移的。學校的管理者要深刻理解規(guī)范和制約公權力的法治內涵,千萬不要以為強調法治就等于強化管理權,甚至是要制約師生權益,這是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的。”
編輯:楊嵐
關鍵詞:學校 法治 學生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