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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8·12”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負責人答記者問
原標題: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負責人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 近日,國務院批復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記者就該事故中社會關注的熱點、疑點問題,采訪了調查組相關負責人。
一、 事故原因
記者: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到底存放了哪些危險貨物?起火和爆炸原因究竟是什么?
答:事故現場經過火災、爆炸,現場破壞嚴重,情況復雜危險。為查明“怎么著的、怎么炸的”等問題,事故調查組聘請爆炸、消防、化工、刑偵等多領域的權威專家參加技術組,開展了全面深入的調查。
經查,事發(fā)前,瑞海公司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內共儲存危險貨物7大類、111種,共計11383.79噸,其中數量大的有硝酸銨800噸,氰化鈉680.5噸,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229.37噸。
其中,運抵區(qū)(也稱海關監(jiān)管區(qū))內共儲存危險貨物72種,共計4840.42噸,包括硝酸銨800噸,氰化鈉360噸,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48.17噸。
事故調查組經過艱苦細致的調查,最終查明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為: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qū)南側集裝箱內的硝化棉由于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干燥,在高溫(天氣)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集裝箱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于運抵區(qū)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fā)生爆炸。
2015年8月12日23時34分06秒,事故現場發(fā)生了第一次大爆炸。距第一次爆炸點約20米處,有多個裝有硝酸銨、硝酸鉀等氧化劑、易燃固體和腐蝕品集裝箱,受到火焰蔓延的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沖擊波影響,23時34分37秒發(fā)生了第二次更劇烈的爆炸。據測算,本次事故中爆炸總能量約為450噸TNT當量。
記者:瑞海公司是否有特殊背景?
答:瑞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為民營企業(yè),員工72人。
調查發(fā)現,瑞海公司實際控制人于某在港口危險貨物物流企業(yè)從業(yè)多年,熟悉港口經營危險貨物物流企業(yè)需要的行政許可及其審批程序。于某通過送錢、送購物卡(券)和出資邀請打高爾夫、請客吃飯等不正當手段,拉攏原天津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分管領導和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處負責人,要求在行政審批過程中給瑞海公司提供便利。有關負責人濫用職權,違規(guī)給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相關批復,而這種批復除瑞海公司外從未對其他企業(yè)用過。
瑞海公司另一實際控制人董某也利用其父親(已去世)曾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長的關系,在港口審批、監(jiān)管方面打通關節(jié),對瑞海公司無法定許可違法經營也起了很大作用。除董某外,調查組沒有發(fā)現該公司人員的親屬有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人員。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天津港 8·12 事故調查組負責人 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