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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孝文: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落到實處
作者:重慶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學分中心 林孝文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diào),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wěn)定、維護國家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是我們黨經(jīng)過長期探索形成的,是被實踐證明符合我國國情、符合人民意愿、符合社會治理規(guī)律的科學制度。新時代,我們要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堅持好、完善好,不斷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提升社會治理現(xiàn)代化水平,確保人民安居樂業(yè)、社會安定有序。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制度是踐行理念的載體。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是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理念貫穿到制度建設之中形成的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治理制度。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能夠更好地整合社會治理資源,形成社會治理合力,提高社會治理效能。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把黨的領導落到實處。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需要充分發(fā)揮各種主體的作用,但首先要堅持黨的領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xié)商、社會協(xié)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在這一社會治理體系中,黨委領導是擺在第一位的。堅持黨的領導是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的根本政治保證。把黨的領導落到實處,就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社會治理全過程,不斷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把黨的理論優(yōu)勢、政治優(yōu)勢、制度優(yōu)勢、密切聯(lián)系群眾優(yōu)勢轉(zhuǎn)化為社會治理效能。比如,在基層社會治理中,應使基層黨組織成為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的“主心骨”,把基層黨組織的服務管理觸角延伸到基層社會治理各個方面,形成防范化解人民內(nèi)部矛盾的強大合力;發(fā)揮基層黨組織戰(zhàn)斗堡壘作用,構建區(qū)域統(tǒng)籌、條塊協(xié)同、共建共享的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社會治理領域,共建的力量、共治的智慧都來自人民群眾,社會治理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人民群眾共享社會治理的成果。這就要求社會治理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讓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社會治理。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jīng)發(fā)生轉(zhuǎn)化,人民不僅對物質(zhì)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huán)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需要通過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就要適應我國社會發(fā)展的現(xiàn)實需要,充分滿足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意愿,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在發(fā)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讓人民群眾成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主體力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強化法治保障作用。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需要完備的法律制度作為支撐。應著眼于共建共治共享進一步加強社會治理領域的立法工作,更好推動人民群眾通過法律渠道參與社會治理,更好保障社會公平正義。還要健全法律實施機制,以法治定分止爭,引導群眾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權利義務統(tǒng)一中判斷對錯,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落到實處,提升社會治理實際效能。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治理 制度 共建 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