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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就資源稅法公開征求意見
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郁瓊源)財政部、稅務總局20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高立法公眾參與度。
據(jù)了解,1993年12月,國務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自2011年11月起,我國陸續(xù)實施了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自2016年7月起全面實施改革,對絕大部分應稅產品實行從價計征方式,建立了稅收與資源價格掛鉤的自動調節(jié)機制,增強了稅收彈性。
資源稅法征求意見稿共19條,明確了資源稅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開采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稅對象為礦產品和鹽。
關于計征方式和應納稅額,征求意見稿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統(tǒng)一列明了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和鹽4大類、146個稅目。根據(jù)實際執(zhí)行情況,征求意見稿除對個別稅目的稅率幅度適當調整外,基本維持了現(xiàn)行稅率確定方式和稅率水平。
征求意見稿基本延續(xù)了暫行條例和資源稅改革政策規(guī)定,明確了4項減免稅情形。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關于對水等征收資源稅問題,認為目前水資源稅立法條件尚不成熟。同時,對森林、草原等其他自然資源征收資源稅的條件還不具備。國務院可以組織開展水等資源稅改革試點,待立法條件成熟后,再通過法律予以規(guī)定。
關于中外合作開采油氣資源繳納資源稅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中外合作開采原油、天然氣并繳納礦區(qū)使用費的中國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qū)使用費。
數(shù)據(jù)顯示,從1994年至2016年,全國累計征收資源稅7972 億元,年均增長14.8%,其中2016年征收資源稅951億元??偟膩砜?,資源稅制度已比較規(guī)范和完善,制定法律的條件已基本成熟。(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資源 征求意見 稅法 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