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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辯護“全覆蓋” 讓被告人有人“代言”
浙江多個城市早已有試點
在司法部和最高法聯合出臺文件之前,一些地方已經有所動作。
2011年,浙江省司法廳就會同浙江省高院出臺了文件,在刑訴法的基礎上增加了七種法院指定辯護的情形。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嫌疑人如果可能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又沒有委托辯護人,法院就要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浙江省司法廳副巡視員陳偉強說,浙江的做法拓寬了刑訴法規(guī)定,當時省內稱為“商請辯護”,即只要符合7種情形之一,法院就可以商請法律援助機構,法援機構根據自身力量決定是否給予援助,“從實踐來看,98%商請的案件都給予了援助?!?/p>
2016年,浙江省共審結刑事案件8.76萬件,其中為1.9萬名沒錢請律師、可能被判3年以上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出庭辯護。
作為此次司法部指定的試點地方之一,浙江要再次加碼,“不再限于7種情形,只要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且當事人未請律師,法律援助就兜底包下來?!?/p>
陳偉強告訴記者,從11月起,浙江在杭州、寧波、溫州開展全覆蓋試點工作,并計劃2019年在全省推開。
結合以往經驗,陳偉強認為試點階段關鍵要做好人員保障和經費保障,“像溫州一些區(qū)縣律師資源相對較少,全覆蓋之后需要辯護的案件量會大幅增加,如何保障每個案件都有人辯護就成了問題,溫州作為試點市出了一些具體措施,比如某個縣律師少,就把市里的律師派過去進行辯護?!?/p>
北京市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業(yè)務的局領導王群也說,與全國相比,北京的律師資源非常豐富,但也存在分布不均問題,如朝陽區(qū)的律師超過1.4萬名,延慶區(qū)的律師只有10余名,“我們規(guī)定市律協(xié)統(tǒng)籌調配律師資源,通過對口支援等形式支持律師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區(qū)?!?/p>
“起碼是往前推進了一步”
可以說,《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文件獲得了廣泛認可。
尤其文件第11條更讓它“長了牙齒”,即二審法院發(fā)現一審法院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導致被告人在審判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在近日中國政法大學舉辦的“薊門決策”論壇上,全國律協(xié)刑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著名律師田文昌就說,如果真正實現全覆蓋,會強化律師辯護的作用,“在目前比例很低的刑事辯護中,真正能發(fā)揮作用的更少,現在通過全覆蓋解決數量的同時,相應地會影響到辯護的作用?!?/p>
辯護率提上去了,也會引起社會各方刑事辯護觀念的更新。
刑辯律師周海洋此前做過多年檢察官,在他看來,刑事辯護的春天將至,但可能仍“春寒料峭”,后續(xù)法律援助律師的經費問題、辯護質量問題都值得關注。
浙江的做法或許能提供一些借鑒。今年年初,浙江省出臺《法律援助服務規(guī)范》,成為全國首個省級法律服務地方標準,其中詳細制定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流程和服務標準。比如在承辦刑事案件時,要求法律援助律師在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應及時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同時列明了6項要著重審查并復制的材料,并在各項材料后提醒查看“這些證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陳偉強說,《規(guī)范》的核心就是刑事案件辦理的標準化,“要求律師在每個環(huán)節(jié)應該怎么做,如果每個案件都按照這個流程來辦就能達到合格的標準,以此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p>
王群則認為首先要依法保障刑事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包括律師的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fā)問、質證、辯論權,“這需要法院、律協(xié)等單位共同努力?!?/p>
在跟司法政策打了多年交道的王公義看來,一些人對文件落實信心不足是以往經驗造成的,這的確需要一個歷史過程,“但起碼,刑事辯護工作往前推了一步?!?/p>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辯護 律師 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