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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刀砍妻子和外孫 僅因酒后和妻子拌了兩句嘴
判決
二審改判劉東魁死緩
二審法院認為,劉東魁僅因瑣事、酒后持刀行兇,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后果,且死者為年僅6歲的無辜兒童,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但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fā),劉東魁逃離案發(fā)現(xiàn)場后,多次打電話給親屬讓賣掉三輪車救治傷者,之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
二審期間,劉東魁賠償了被害人親屬部分經(jīng)濟損失,并且在庭審中能夠真誠悔罪,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法庭充分聽取了檢、辯雙方的意見,并聽取了13位人民觀審員的意見,根據(jù)本案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定劉東魁犯故意殺人罪,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話張立勇
二審庭審為何這么多人接受詢問?
庭審結束后,張立勇接受采訪時說,今后,所有的院長、庭長開庭將常態(tài)化,每個法官每年都有審判任務,改變過去領導只聽案件匯報、不具體承辦辦案的做法。
記者:今天的庭審有多名證人到庭接受法庭的詢問?為什么通知這么多人到庭?
張立勇: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進。庭審實質(zhì)化是這項改革的重要內(nèi)容,就是要改變過去以偵查卷宗為中心的做法,把審判活動真正搬到法庭上來,舉證、質(zhì)證在法庭,辯論在法庭。
此次開庭,針對案件中的幾個焦點問題,如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李梅是否有過錯及在一年多后死亡是否與本次受傷有關系等問題,檢察員及辯護人分別申請了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法庭也通知了專家證人證實相關專業(yè)問題。
通過讓這些證人出庭作證,當庭接受檢辯雙方的質(zhì)證,充分發(fā)揮了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jù)、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這正是我們推進庭審實質(zhì)化,切實維護司法公正,防止冤錯案件所作出的積極實踐。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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