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瑞士媒體報道,“流亡藏人”在瑞士申領居住證和護照時,其“西藏國籍”或“無國籍”不再被承認。申領人“出生地國家”一欄只能填寫“中國”,身份證件只能標注“中國公民”。國籍變更后,“流亡藏人”被視作中國公民進行管理,在瑞士從事經(jīng)商、旅游等活動,也要經(jīng)由中國大使館申領相關證件。
中國公民護照 圖片來自新華網(wǎng)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瑞士 中國 流亡藏人 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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