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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已糾正跨省錯案37件
設(shè)在沈陽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自掛牌成立以來,高度重視對跨省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審理,至今年9月30日已糾正跨省行政及民商事錯案37件。
近兩年來,第二巡回法庭以當事人不在同一省份為標準,共受理跨省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49件,占全庭受理的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總數(shù)的17.82%;糾錯37件,占跨省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總數(shù)的14.86%。
“切實做到有錯依法必糾,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當事人訴權(quán),排除各種干擾。真正把中央的改革精神落到實處?!?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二巡回法庭庭長胡云騰說。
第二巡回法庭從去年2月2日正式辦公到今年9月30日,共受理案件1783件,審結(jié)1583件;開展巡回審判活動394次,累計參與1240人次,累計工作602天,巡回法庭作為“家門口的最高法院”的便民利民效應(yīng)凸顯。
胡云騰近日在公眾開放日活動上說,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具體要求,審理跨行政區(qū)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是巡回法庭的重要職責。第二巡回法庭高度重視對跨省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審理,對相關(guān)案件審理實行“四個堅持”原則,即堅持以公開開庭、公開詢問為基本原則;堅持在接待、詢問、開庭及宣判時“最后一問”原則;堅持合議庭審查意見不一致或者擬改判的案件,必須提交主審法官會議討論直至提交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原則;堅持維護正確裁判權(quán)威及依法糾錯相統(tǒng)一的原則。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巡回 法庭 第二 跨省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