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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代表建言:司法改革要向基層檢察院傾斜
2016年2月16日,民建中央副主席郝明金出席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的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lián)和無黨派人士征求意見座談會。在聽取了曹建明檢察長介紹最高檢2015年工作情況和改革成果后,郝明金副主席對最高檢過去一年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要求,帶領全國檢察機關,全面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在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運用法制保障和推動經(jīng)濟發(fā)展新常態(tài),查辦職務犯罪和懲治腐敗,加強公民權利的司法保障,推進司法體制和檢查工作改革等方面取得的發(fā)展與進步,給予了充分肯定。
會上,郝明金副主席介紹了他去年在遼寧本溪市兩級檢察機關進行調研時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體制改革方面的情況。一是分類管理后部分檢察人員對職業(yè)發(fā)展前景不樂觀問題;二是檢察人員分流壓力較大問題;三是實行主任檢察官責任制,辦案工作面臨新的挑戰(zhàn)問題。他就檢察機關司法體制改革提出了三點建議:
一是建議加強對司法體制改革的思想引導工作。經(jīng)過調研認識到,目前檢察機關對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已經(jīng)形成了共識,廣大檢察干警普遍擁護中央關于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決定,充分認識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性,期待改革早日實施,積極參與改革進程。但是,在檢察機關特別是有的市縣(區(qū))檢察院內部,也存在一些不同的,但可以理解的想法和顧慮。建議最高檢對此應予以重視,并切實加強對司法體制改革的思想引領,把廣大檢察人員的思想認識高度統(tǒng)一到中央決定精神上來,消除大家的思想顧慮,形成支持司法體制改革的最大“公約數(shù)”。他指出,司法體制改革就是統(tǒng)一思想認識的過程,思想認識統(tǒng)一了,廣大檢察人員就會成為司法體制改革的擁護者、推動者和實踐者,使改革各項舉措順利落地。加強對推動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思想引領,符合中央提出的“五大發(fā)展理念”,可以切實增強基層檢察人員對推動司法體制改革的“獲得感”。
二是建議司法體制改革既要重視“試點”檢察院,同時也要關注不是“試點”的數(shù)量更多的其他各級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在全國檢察系統(tǒng)反響巨大,不僅“試點”的檢察院關心,不是“試點”的檢察院也很關心,也都在“躍躍欲試”,大家都有這樣那樣的想法,都對即將到來的改革充滿了期盼。正如本溪市一樣,盡管不是“試點”單位,但為保障檢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已做了不少準備工作。也就是說,本溪市司法體制改革“引擎”已經(jīng)啟動,已處于改革的路上。建議最高檢應對目前還不是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的檢察院所進行的司法體制改革“準備工作”予以同樣的重視。畢竟“試點”檢察院少,只代表“樹木”;不是“試點”的檢察院數(shù)量更多,是片“森林”,更具普遍性和代表性。
三是建議司法體制改革要向市縣(區(qū))檢察院傾斜。在任何時候,市縣兩級檢察院都是檢查工作的基礎和一線,深化檢察司法體制改革,應堅持向基層傾斜,切實解決基層檢察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夯實檢察工作的基層基礎,這樣才能使改革行穩(wěn)致遠。司法體制改革應多傾聽基層檢察院的意見,多考慮他們工作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可以說,在我國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百城一面”,這些城市的檢察院條件差別不大;但是,到了基層檢察院,由于區(qū)域發(fā)展不平衡,他們與大中城市及相互之間的差別就會很大??傊?,這些因區(qū)域發(fā)展不平衡因素帶來的問題,在司法體制改革中應當有所體現(xiàn)。
會上,民革中央副主席何丕潔、民盟中央副主席徐輝、民進中央副主席劉新成、農工黨中央副主席龔建明、致公黨中央副主席嚴以新、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叢斌、臺盟中央常務副主席黃志賢、全國工商聯(lián)副主席謝經(jīng)榮、無黨派人士代表北京市國聯(lián)律師事務所主任許濤先后發(fā)言。
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主持會議。最高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胡澤君,副檢察長姜建初,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常韌、李如林,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最高檢紀檢組組長許衛(wèi)國,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王少峰,檢委會專職委員張德利、陳連福,檢委會專職委員兼反貪總局局長盧希,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最高檢機關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民建中央 司法改革 基層檢察院 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