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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雪峰:立法必須審慎 切忌"突擊立法"
“立法學是一門專門的科學。”全國政協委員、大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雪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很多人遇到問題,動輒提議立法,寄希望于通過立法解決所有問題,但立法并不那么簡單。”
隨著法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維權意識空前高漲,“立法”成為民眾對自身權益進行固化的迫切需求。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立法”的呼聲都很強烈。社會輿論也呼吁法律界不僅“執(zhí)法為民”,更需“立法為民”。
面對這種社會呼聲,彭雪峰提示:立法應是一門審慎的科學。“立法為民”,并不意味著盲目迎合輿論的傾向,更不能對立法操之過急,一部惡法帶來的傷害,有時甚至超過法律空白。因此,立法必須是審慎的、滯后的。
所謂“審慎”,是指“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科學的評判。只有經過了審慎的調研與評估,才能啟動一部法律的立法程序。”彭雪峰說,“民眾的立法呼吁,源于最直觀樸素的主觀感受,立法者應當予以重視。但是,由于他們對立法科學并不十分了解,而立法本身是需要冷靜的,我們不能僅憑一時的熱情,貿然啟動一部法律的立法程序。”
而“滯后”,指的是法律的出臺,跟群眾的切身感受之間會有一個時間差。有時立法可能會因為這個時間差受到質疑乃至批評,但立法本身卻不能因為質疑而省略必要的科學調研。要想制定一部善法,比起回應民眾的呼聲和追求,尊重立法的科學性更加重要。
目前,我國在社會民生方面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突擊立法”的情況并不鮮見。彭雪峰說,這種“突擊立法”,非但不能滿足民眾獲得法律保護的愿望,反而會傷害法律的尊嚴。“如果立法者片面地迎合輿論的呼求,甚至僅憑這些呼求去立法,很可能讓法律與民眾的權益保護形成錯位。”
彭雪峰說,現在有些法律的出臺,很大程度上是為了迅速回應基層群眾的訴求。然而,其中個別法律并沒有經過充分的研究論證,甚至有些條款還在爭議中,就匆忙頒布并實施,事實證明,恰恰因為存在這些先天缺陷,法律實施后,讓一些人鉆了法律的漏洞,產生新的矛盾,使群眾的合法權益遭受新的損害。這樣的法律不僅沒有產生好的效果,反而成為某些人“合法”傷害群眾利益的工具,并給今后法律的修正和完善帶來更大的難度。
針對這種現象,彭雪峰認為:“對于已經頒布實施的法律,增加立法的事后再評估機制很有必要。”“通過聽取對已實施法律的意見反饋,了解法律法規(guī)實施的實際效果,看它是否對我們的社會發(fā)展和民眾生活起到了積極作用。如果積極作用不明顯,甚至產生了消極作用,就需要考量法律法規(guī)中各項制度設計和程序制定的合理性,并對相應條款進行調整完善。
修法是一個浩大的工程,但這本是“科學立法”、“立法為民”的應有之義,也是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途徑。
編輯:羅韋
關鍵詞:立法 法律 彭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