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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隱瞞行程致55人隔離的男子獲刑,當庭認罪悔罪
3月16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案情回顧
2020年1月23日,已在湖北省武漢市居住三日的被告人李某某在得知武漢市于當日10時施行“封城”管理措施后,改簽車票,輾轉(zhuǎn)經(jīng)南昌返回上海。
2020年1月24日抵達上海之后,被告人李某某未按要求居家隔離,因擔心自己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傳染家人,李某某不僅隱瞞了湖北旅行史,還多次乘坐公共交通車輛,出入超市、水果店、便利店等公共場所。
2020年1月26日至31日,李某某因咳嗽等癥狀多次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醫(yī)院金山分院就診。在就診過程中,李某某始終隱瞞從重點地區(qū)返滬的事實。
2020年2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確診后,和被告人李某某密切接觸的55人被隔離觀察。
2020年2月13日,李某某治愈出院,當天,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0年3月6日,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某提起公訴。
法官說法
金山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宣布將新冠肺炎按照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管理后,隱瞞武漢旅行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拒絕執(zhí)行衛(wèi)生防疫機構(gòu)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致55名密切接觸者被隔離,引發(fā)嚴重傳播風險,危害公共衛(wèi)生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已構(gòu)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該案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李某某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庭上,李某某表示認罪悔罪,稱自己現(xiàn)在非常后悔,并表示愿意捐獻血漿給其他需要的患者。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某某 隱瞞 隔離 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