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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四不”:稅務總局發(fā)布延長申報納稅期限系列措施
人民網北京2月18日電 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yè)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統(tǒng)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稅務總局發(fā)布通知決定再次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
通知要求,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通知強調,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通知還指出,各省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的時限,優(yōu)化辦理流程。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報告。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申報 納稅 稅務 總局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