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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漢民:民辦教育健康發(fā)展需多方合力
可從制度監(jiān)管、打造特色、技術利用等幾方面進行突破
從辦學目的看,民辦教育機構的盈利屬性仍引發(fā)爭議。以民辦高校為例,雖然現有696所具備學歷頒發(fā)資格的民辦高校,絕大多數均有“要求合理回報”的意向,但在辦學實踐中,不少投資者迫于社會輿論壓力,只能以公益之名行營利之實。2017年《民辦教育促進法》雖然明確了營利性學校的合法地位,但民眾對義務教育階段以后的其他教育階段營利的抵觸和偏見短期內難以消除。此外,2016年為了促進民辦教育,國家提出對民辦教育進行營利性或非營利性區(qū)分,由投資者選擇,并要求3至5年完成。若選擇非營利性,目前政府相關資助新標準尚未明確,且土地等資產的所有權將不再屬于投資者;若選擇營利性,國家和地方涉及資產、稅費、土地等相關政策均未明晰,導致投資者難以做出選擇。從發(fā)展模式看,個性化特色品牌發(fā)展難以為繼。對于絕大部分學生及家長而言,民辦教育的入學選項幾乎只有“好學?!迸c“壞學?!保坝⒄Z教學”與“非英語教學”,“美英式教學”和“本土式教學”,不論從質量、教學語言,抑或教學模式,都缺乏足夠選擇余地,難以滿足人民群眾的個性化、選擇性教育需求。此外,不少名牌民辦學校為提高教育績效,往往采取乃至依賴于“掐尖招生”策略,而不是將重點放在提高辦學的效率。民辦初中還經常以高薪形式從公辦學校聘走不少高質量的教師,而并未充分利用民間辦學在辦學效率上的優(yōu)勢。從教育資源配置看,不均衡問題較為突出。橫向上城市地區(qū)較強,農村山區(qū)、城市郊縣區(qū)域民辦教育力量相對薄弱,縱向上各地民辦教育機構在教育市場所處位置所占份額參差不齊。并且由于不少民辦教育機構承擔了農民工子弟學校等兜底角色,教師隊伍待遇較差、工作量較大,職業(yè)發(fā)展空間有限,硬件設施長期相對不足,影響了生源質量和品牌發(fā)展。
為了實現民辦教育的健康發(fā)展,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突破。
首先是試行分層監(jiān)管,允許民辦教育營利性與公益性并存。建議可將民辦教育分為“初中及以下教育階段”和“高中及以上(包括職業(yè)教育)教育階段”,前者力求公平公益,后者提倡市場競爭、力保盈利屬性。針對初中及以下教育階段,應當以保障公平與公益性為主旨,加大監(jiān)管力度,力避擾亂正常招生、入學秩序等情況再次發(fā)生。針對高中及以上(包括職業(yè)教育)教育階段,則應以鼓勵市場引導與層次化教育資源為主,視當地公辦民辦教育規(guī)模和市場占有現狀靈活確定各自定位,在充分競爭的同時允許乃至鼓勵民辦教育機構的盈利性屬性。國家教育領域在“雙一流”“雙萬”的申報、認定等方面,也應對民辦高校一視同仁,真正體現出地位平等、機會平等、規(guī)則平等。此外,構建政府與民辦學校的有效溝通長效機制。針對一些發(fā)展的瓶頸性問題,加強政府部門與民辦學校的交流。例如,在民辦教育進行營利性或非營利性區(qū)分方面,鑒于目前相關配套政策尚未明確,建議加大調研力度,對部分情況復雜、確有困難的民辦學校,適當延長其辦學屬性的選擇期限。
其次是打造特色學校,為人民群眾提供新的個性化選擇。創(chuàng)造條件,鼓勵民辦學校吸引中層次及以上水平并且能夠提供特色教育服務的“師資力量”辦學,形成“不差+有特色”新的優(yōu)勢和個性化領域,打破以往民辦學校只有“好學校”“差學?!钡那闆r,增加新的替代選項,即可以選擇整體實力不差且具有特色教育優(yōu)勢的學校。要出臺措施,避免公辦、民辦學校雙向“掐尖招生”“高薪挖人”等破壞正常教育、招生秩序的做法。應考慮在民辦教育機構建立中共黨組織,充分發(fā)揮黨的領導、監(jiān)督作用。
此外,還可利用現代技術,優(yōu)化優(yōu)質課程資源的輻射共享。通過現代網絡平臺優(yōu)勢及數據傳輸技術,將課程資源通過“公民辦對接、合作”的方式共享。向農村、山區(qū)、老少邊窮地區(qū)及城市郊縣區(qū)域等教育資源薄弱地區(qū)民辦學校配送優(yōu)質教育資源,開展名師網絡課程及教育網絡教研培訓等,以此充實上述地區(qū)民辦學校教育資源,提高教學水平。條件成熟時,可以充實、穩(wěn)定民辦尤其是民辦農民子弟工學校師資隊伍為支持重點,加大優(yōu)質資源共享力度。
(作者系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教育 民辦 民辦學校 辦學 營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