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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加強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 防止一拆了之
中新網(wǎng)9月30日電 據(jù)住建部網(wǎng)站消息,針對一些城市簡單拆除不同時期既有建筑,割了城市歷史文脈,切斷居民鄉(xiāng)愁記憶的做法,住建部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加強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強調土地開發(fā)價值,防止“一拆了之”。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機制。一是做好城市既有建筑基本狀況調查。對不同時期的重要公共建筑、工業(yè)建筑、住宅建筑和其他各類具有一定歷史意義的既有建筑進行認真梳理,客觀評價其歷史、文化、技術和藝術價值,按照建筑的功能、結構和風格等分類建立名錄,對存在質量等問題的既有建筑建立臺賬。
資料圖:航拍江蘇泰州稻河古街區(qū),民居鱗次櫛比。泱波 攝
二是制定引導和規(guī)范既有建筑保留和利用的政策。建立既有建筑定期維護制度,指導既有建筑所有者或使用者加強經常性維護工作,保持建筑的良好狀態(tài),保障建筑正常使用。建立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和監(jiān)督既有建筑所有者或使用者定期開展建筑結構檢測和安全性評價,及時加固建筑,維護設施設備,延長建筑使用壽命。
三是加強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管理。鼓勵按照綠色、節(jié)能要求,對既有建筑進行改造,增強既有建筑的實用性和舒適性,提高建筑能效。對確實不適宜繼續(xù)使用的建筑,通過更新改造加以持續(xù)利用。按照尊重歷史文化的原則,做好既有建筑特色形象的維護,傳承城市歷史文脈。支持通過拓展地下空間、加裝電梯、優(yōu)化建筑結構等,提高既有建筑的適用性、實用性和舒適性。
四是建立既有建筑的拆除管理制度。對體現(xiàn)城市特定發(fā)展階段、反映重要歷史事件、凝聚社會公眾情感記憶的既有建筑,盡可能更新改造利用。對符合城市規(guī)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公共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對擬拆除的既有建筑,拆除前應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并履行報批程序。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建設和規(guī)劃主管部門要堅持共商共治共享理念,積極宣傳和普及傳承城市歷史文脈、推進綠色發(fā)展的理念,鼓勵全社會形成尊重、保護建筑歷史文化和建筑資源的風氣。對重要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對不得不拆除的重要既有建筑,應堅持先評估、后公示、再決策的程序,組織城市規(guī)劃、建筑、藝術等領域專家對擬拆除的建筑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民眾意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建筑 城市 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