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收藏·鑒寶>資訊資訊
拍而不付:佳士得狀告1.4億港幣清雍正雙龍尊買家
后據(jù)悉是因為《平安帖》的委托人不具備這件作品的物權,不得已還引發(fā)了一場官司,待所有官司解決之后,才得以順利交割。
比如2016年北京銀座秋拍中的張大千《溪山覓句》加傭金以1288萬元的價格成交,買受人當場刷卡付款完成交割,挎著畫包就走人,距離拍賣師落槌不超過30分鐘。
還是拍場熟客劉益謙,香港邦瀚斯2015年春拍中,劉益謙以3569萬港幣買下圓明園淳化軒舊藏王翚《乾隆御題山水冊》,拍賣日期是5月31日,8月1日香港邦瀚斯就與劉益謙完成了這件拍品的交割儀式。
除了要為這些能夠按照條款或者協(xié)議按時交割的買家點贊之外,必須承認,曝光在媒體中的多數(shù)是某某大佬天價拍下某某拍品拒不付款。
拍賣現(xiàn)場不是一個人的游戲場地,有的時候一件精品多達十幾個人在同時競爭,如果最終拍得的買受人最后不付款,上一口的買家估計要忿忿不平許久;同樣的,如果是上一口的買家惡意舉牌抬高價格,那么對于最終買受人來講也是不公平的。作為中介機構的拍賣行,從征集、圖錄制定、預展、倉儲、保險、運輸、宣傳等方面的支出也將成為竹籃打水一場空。
常常在講的行業(yè)規(guī)范,如何去做,當下回去翻翻簽下大名的成交確認書中有無拖欠。
編輯:楊嵐
關鍵詞:佳士得狀告買家 清雍正雙龍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