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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高速費、不限行 多地出臺政策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
中新網(wǎng)北京8月30日電 (邱宇)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管理系統(tǒng)公布的申請情況顯示,全年6萬個新能源車指標已全部被搶完。新能源汽車正逐漸普及,中新網(wǎng)(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10余省份已出臺相關政策,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數(shù)量不足等問題有望得到改善。
充電設施——
多地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充電停車位不少于10%
住建部發(fā)布《關于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guī)劃建設工作的通知》稱,到2020年,全國電動汽車保有量將超過500萬輛,充電設施嚴重不足與電動汽車快速增長的矛盾將進一步加劇。
為解決這一問題,河北、福建等多地在文件中對住宅區(qū)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充電設施的配置提出要求。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河北、福建、廣東、重慶等地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快速充換電站。
有關“大型公共建筑具有充電設施停車位的比例”,山東、海南要求更高,分別分15%和20%。
通行便利——
天津規(guī)定新能源汽車不受尾號限行措施限制
記者注意到,天津、山西等地出臺文件,為新能源汽車出行提供便利。
天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核發(fā)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機動車尾號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山西規(guī)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標注的燃氣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車,在山西省境內(nèi)高速公路通行時減半征收高速路通行費。
上海七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并提出,本市為緩解交通擁堵,采取機動車限行措施時,應當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優(yōu)惠和通行便利。
推廣應用——
2018年海南公共機構新增車輛100%選用新能源汽車
多地計劃在公共服務領域加強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并提出了具體比例。
海南要求,2016-2020年,新增和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的比例分別達到50%、60%、70%、80%、90%。2018年起,公共機構每年新增或更換的車輛,除特殊情況外,應100%選用新能源汽車。
山東提出,2014-2016年,青島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不僅在公共服務領域,甘肅對全省新能源汽車的整體推廣數(shù)量也提出了要求。2016-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分年度推廣數(shù)量分別不低于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shù)量占本地區(qū)新增及更新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財政補貼——
北京、上海等地設補助總額上限
北京、上海、海南等地對新能源汽車實行補貼,同時設定了補助總額的上限。
北京、海南規(guī)定,針對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和本市1:1的比例確定補助標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上海、甘肅在文件中提出,國家和本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
河北省則把機關公務車、執(zhí)法執(zhí)勤巡邏車、校車、出租車等9類新能源汽車納入公共服務領域范圍,在推廣期內(nèi)省級財政按國家補貼標準1:1比例對購車用戶予以補貼。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新能源汽車 高速費 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