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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羨林之子訴北大返還原物案一審敗訴 庭審聚焦三大問題
北京一中院提供的材料顯示,本案審判長丁宇翔表示:“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本案捐贈協(xié)議,從捐贈目的、受贈人特點、捐贈物品屬性來看,具有公益捐贈的屬性,即便是季羨林先生本人也不得撤銷?!?/p>
圖片來源: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博截圖
在該份材料中,丁宇翔亦解釋道,一方面,季承作為季羨林先生的受托人,應從維護委托人利益的角度積極履約。在季羨林先生并無明確授權撤銷《捐贈協(xié)議》的情況下,季承作為受托人應當積極履行《捐贈協(xié)議》確定的義務,而不是千方百計使其被撤銷;另一方面,任何人不能將大于其自身權利的權利委托他人。本案中,季羨林先生自己尚無權撤銷《捐贈協(xié)議》,因而就更不能授權他人撤銷該《捐贈協(xié)議》。因此,季承也不能撤銷本案《捐贈協(xié)議》。
原告季承將繼續(xù)上訴 對一審判決結果連稱“沒想到”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季承連連對記者表示“沒想到”。除了認為該合同(注:即前文提到的《捐贈協(xié)議》)不合法外,他認為,季羨林先生生前明確表示過“不捐獻”的態(tài)度,“而且,我也不承認這個‘合同’是公益性的。有法律專家也表示,這個‘協(xié)議’根本構不成合同,充其量是個意向書?!?/p>
編輯:秦云
關鍵詞:季羨林之子訴北大返還原物案 一審敗訴 三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