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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防辦原主任尚建國涉嫌受賄千萬案開審
中新網(wǎng)昆明8月12日電(王艷龍 楊涵茹)昆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尚建國受賄、玩忽職守一案12日在云南元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尚建國被指控涉嫌受賄上千萬元,成為元江法院審理的最大受賄案。
元江縣檢察院指控:2010年11月,被告人尚建國利用擔任昆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收受云南某置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技術總監(jiān)顧某某為感謝其對該公司的支持和幫助而送了人民幣20萬元;2012年8、9月份,被告人尚建國利用擔任昆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收受云南某集團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jīng)理趙某為感謝其在審批同意某集團房地產(chǎn)項目統(tǒng)一建蓋人防工程過程中給予的幫助而送的人民幣20萬元;2012年春節(jié)至2015年3月,被告人尚建國利用擔任昆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先后8次以增加人防工程封堵、口部大門等項目收受云南7家人防設備公司聯(lián)合向其行賄并由云南某設備公司董事長王某為代表送給其的人民幣1157萬元。
此外,2014年10月,被告人尚建國在擔任昆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兼昆明市人防監(jiān)督管理處處長期間,未依照“昆明人防辦行政審批項目管理規(guī)程”的規(guī)定,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guī)決定由云南某房地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自報的房地產(chǎn)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面積。在此后該項目審批過程中,其在未認真審查該項目人防工程建設申報材料及未對該項目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進行審核的情況下,僅依據(jù)云南某房地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自報面積作出行政批復,致使該項目應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積少建26555.79平方米,按云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標準計算,合計人民幣53111580元。
被告人尚建國家屬在案發(fā)后為其退繳人民幣962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尚建國利用擔任昆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昆明市人防監(jiān)督管理處處長等職務便利,在審批人防工程建設過程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顧某、趙某、王某等行賄的人民幣共計1197萬元;在審批云南某房地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建設某項目人防工程過程中,玩忽職守,致使該項目應建的人防工程面積少建26555.79平方米,按云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標準計算,合計人民幣53111580元。被告人尚建國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玩忽職守罪部分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受賄罪部分,被告人尚建國犯罪后雖未自首,但是如實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系坦白,對其受賄罪部分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和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但被告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7家人防公司聯(lián)合行賄的1157萬元金額不完全屬實,其中2015年其沒有收受105萬元。指控玩忽職守罪的53111580元,可以通過責令云南某房地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予以補交或補建的方式挽回,不應認定為玩忽職守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
經(jīng)過近5個小時的庭審,因案件所涉金額特別巨大,控辯雙方爭議焦點較大,法庭將擇期宣判。(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昆明市人防辦 尚建國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