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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拒絕法院道歉 四問事件始末細節(jié)
雙方為何產生爭執(zhí)?
因檢查手機產生爭執(zhí),“并沒有在現(xiàn)場承認錄音行為”
6月3日,南寧青秀區(qū)法院發(fā)布了“關于廣西國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良述到青秀區(qū)法院辦理業(yè)務的事情經過”的通報。通報稱,吳良述律師到訴訟服務大廳申請立案,因涉及管轄問題需進一步審查,立案窗口工作人員告知吳良述不能當場立案,吳良述聽后情緒激動,在立案大廳大聲嚷嚷。
鑒于這種情況,窗口接待人員告知吳良述如對窗口接待有意見可向信訪部門反映。隨后吳良述來到立案信訪室,立案信訪室工作人員告知吳良述案件材料已經接收,待立案庭審查后會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吳良述不服,后到紀檢監(jiān)察部門投訴。
通報稱,在接訪中,吳良述承認對法院進行錄音錄像,法警大隊安保人員因擔心吳良述已對審判區(qū)域和審判人員進行錄音錄像,即到信訪接待室動員吳良述主動打開手機進行檢查。
按照吳良述的說法,當其遞交相關材料后,獲得了對方“不在管轄區(qū)內”的回復。由于吳良述堅持索要收件回執(zhí),遂被一名法警帶往信訪室內登記。信訪室內一名女性法官在查看吳良述帶來的材料后,依舊堅稱其“不在管轄區(qū)內”,并不予出具收件回執(zhí)。
吳良述告訴新京報記者,由于當時自己的手機和檔案袋并排放在桌上,當事女法官懷疑他正在錄音,并提出檢查他的手機。
一面堅稱自己沒有錄音,一面對“檢查手機”的正當性提出質疑。爭執(zhí)由此產生。
“整個過程我沒有大聲喧嘩,沒有情緒激動,相反是當事法官態(tài)度粗暴,不耐煩。這一點,監(jiān)控中體現(xiàn)得很明顯,事后南寧政法系統(tǒng)很多領導都看到了錄像?!?/p>
針對通報中“承認錄音錄像”說法,吳良述予以否認,“我沒有承認過?!薄笆掳l(fā)半小時后,由于并未發(fā)現(xiàn)錄音,法警將手機交回?!?/p>
編輯:楊嵐
關鍵詞:吳良述 法院 法警 律師 律師拒絕法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