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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聲明能遏制“一稿多投”嗎?
期刊要想獲得作者尊重必須先尊重作者
也就在《聯(lián)合聲明》發(fā)出的不久之后,一位寫作者“南方的葉耳”發(fā)表了一篇名為《一稿為何不能多投?誰在制約作家的投稿自由及其他》的文章,對一些文學期刊在處理作者投稿的態(tài)度上提出質(zhì)疑。“南方的葉耳”曾寫過一部短篇小說,他在同一天投給了三家文學期刊?!暗攘舜蟀肽?,先是一家回復,說寫的哪里是小說,那意思是說,你寫的什么玩藝啊?接著第二家更不靠譜,他說我的寫是散文,不是小說,發(fā)不了。我懷疑他根本就沒有認真讀我的小說。就在我懷疑和懊惱的時候,很快收到了第三家文學期刊的來信,說小說通過了終審,決定刊發(fā)。小說發(fā)出來后得到了編輯和讀者的喜歡,小說還被選載了。這個小說差一點獲得了國內(nèi)某個重要的文學大獎,還得到了評論家的認同和鼓勵?!?/p>
“我當時就想,如果不是一稿多投的話,也許我經(jīng)歷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打擊,也許根本就沒有信心去投第三次了。幸好那次的一稿多投改變了我小說的命運,我是該謝謝一稿多投,還是該像某些編輯們聯(lián)合聲明的那樣痛恨一稿多投呢?”
“南方的葉耳”對于“一稿多投”的自辯雖有片面的成分,但其也提出了另一個有關(guān)“一稿多投”的原因——怠慢導致了不專一。情況也大致如此:過去文學期刊收到投稿,一般會在一兩個月內(nèi)給作者答復,現(xiàn)在有一些期刊只給確定發(fā)稿的作者回復,“不回復則代表不錄用”,甚至“不退稿,投稿請作者自行備份”(從這一點看,“南方的葉耳”收到退稿信還算是幸運的)。漫長焦慮的等待,使得作者難免生出“異心”,要“一稿多投”碰碰運氣。
可惜的是,在這則《聯(lián)合聲明》之中,作者看到的更多的是期刊如何處置“一稿多投”的權(quán)利,而沒有他們的義務。義務只有“我們承諾稿件一旦留用,及時通知作者本人”。那如果不留用呢?是不是就不用及時通知了呢?是不是就要置作者于等待的焦慮而不顧了呢?顯然,要遏制“一稿多投”,僅僅靠說不到痛點的一紙聲明,是沒有辦法實現(xiàn)的。
編輯:楊嵐
關(guān)鍵詞:一稿多投 作者 文學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