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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校園貸:大學生欠錢遭拘禁 年息高達36%
中國江西網訊鄢瑜、記者王樊報道:3月8日下午,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達30余小時的男大學生“小譚”走出了那間房間。
“小譚”遭非法拘禁,緣起于半年前他辦理的分期貸款業(yè)務。在大學生信用卡業(yè)務被叫停之后,“校園貸”乘機在高校開拓市場,在大學生中間開展貸款業(yè)務。一些貸款公司風險把控不嚴、貸款審核形同虛設。而部分大學生在辦理貸款、分期付款后,因無法到期償付,又引起糾紛。
“零首付”“零利息”“最快3分鐘到賬”……這些信息充斥校園。然而,這背后卻存在風險和隱患。大學生消費與收入不匹配,通過貸款支撐的非理性消費亟待引導。
案例
欠下貸款無力還男大學生遭非法拘禁
侄子“小譚”“人間蒸發(fā)”近30個小時后,“老譚”來到了南昌西湖刑偵九中隊報案。而這一切,還要從半年前說起。
偵辦此案的民警介紹,據其調查,2015年11月初,江西樂信科技公司來到江西省機電技術職業(yè)學院推銷辦理分期貸款業(yè)務。當時“小譚”與該公司辦理了分期還貸的合同,限期一年。
開始兩個月,“小譚”按期還款。然而,今年2月后至今,“小譚”都沒有按期還錢。5月6日下午17時,在貸款公司工作的男子潘某、胡某、余某遠等3人來到學校找“小譚”要錢。
“不還錢不準走人!”沒有要到錢的3人將“小譚”帶至公司辦公室一房間,非法限制“小譚”的人身自由長達30多個小時。
在“老譚”報案后,當地民警通過查詢鎖定,趕到“小譚”被拘處將其救出,并將潘某等3人帶回調查。目前,潘某等3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取保候審,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利率
年息高達36%
據辦案民警介紹,“小譚”與貸款公司簽訂了3000元的分期還貸合同,期限為一年。每月需還款340元,12個月即4080元,年息高達36%。
律師提醒,在2015年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中,有關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的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如果雙方借貸約定的利率在24%以內,法院是支持的,稱為司法保護區(qū)。
如果超過了24%,但低于36%的,如果借款人已經支付,則出借人不再退還,法律解釋為自然債務區(qū)。當然,如果借款人沒有支付,則有權向法院主張超過部分不再支付。
而對于雙方約定的超過36%的利率部分,法律上成為無效區(qū),借款人即使支付了,也有權向法院主張,讓出借人予以退回。
隱憂
超前消費致非理性透支最終家長“兜底”
2009年,銀監(jiān)會發(fā)文禁止銀行向未滿18歲的學生發(fā)信用卡,給已滿18歲的學生發(fā)卡,要經由父母等第二還款來源方的書面同意。此后,各大銀行紛紛叫停了大學生信用卡業(yè)務。
然而,眾多貸款公司卻涌入校園“攬業(yè)務”。中國江西網(江西手機報)記者走訪南昌幾所高校發(fā)現,校園內都存在“零利息”“零首付”“最快3分鐘到賬”之類的廣告。
根據國內某研究機構發(fā)布的《2016中國校園消費金融市場專題研究報告》顯示,超過67%大學生認可并接受分期消費,33%不認可分期消費的大 學生中仍有78%的人進行過分期消費。然而,大學生收入低、消費高,一旦出現超前消費致非理性透支,很有可能會引起糾紛,最終往往需要家長“兜底”,甚至 引發(fā)法律、信用風險。
對此,辦案民警也建議,過度的超前消費、相互攀比和“面子”消費急需引導,高校應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
也有貸款行業(yè)從業(yè)人士認為,對學生放款要嚴控違約風險,還應建立統(tǒng)一的征信中心,防止大學生在不同平臺多次貸款,給雙方帶來風險。
編輯:曾珂
關鍵詞:校園貸 大學生欠錢遭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