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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難民申請復審獲勝 程慕陽還能否被抓回?
裁決書中專門陳述程慕陽的貪腐案件
加拿大聯(lián)邦法庭法務專員安德魯·鮑姆伯格北京時間16日凌晨4時發(fā)給新京報記者這起司法復審的判決書,稱法庭的裁定在一個小時前發(fā)放到原被告雙方手中。
法官羅伊在最后的裁決中寫到:司法復審申請獲勝,案件返回難民署,交由不同的評判小組,即不是上次其難民申請裁定的評判小組,重新考慮并作出決定。
這份裁決書對程慕陽的案件進行細致的回顧和分析,解釋了作出此裁決的原因。
裁決書中寫到,程慕陽1996年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2000年左右尋求獲得加拿大的公民身份。2012年4月19日申請加難民身份,但2014年12月31日,加難民署拒絕了程慕陽的難民申請,理由是程在加拿大之外犯了嚴重的非政治罪。
裁決書中第二部分,則專門陳述了程慕陽的貪腐案件:程慕陽、一位中間人(蘇國本),及當年的河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王福友被指控合謀,在1996年河北省計劃在北京籌建河北大廈、收購地皮的過程中,采取欺騙手段,程慕陽和蘇國本得到了這個項目“轉讓費”535萬元,程慕陽分得280萬元。這是對程慕陽所涉案中最重要的一個指控。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程慕陽 難民申請 復審 暫留加拿大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