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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不為”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多地數(shù)千名“庸官”被追責
加大問責力度,明確劃定官員“行為紅線”
事實上,不僅僅是政府工作報告,從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到中央紀委全會,兩年來,中央對干部“為官不為”的問責和懲治力度不斷升級。
自去年對湖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童名謙因主政的地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無起色、在湘西泛濫的民間集資、衡陽大面積賄選等問題上不作為進行查處后,遼寧、湖北、湖南、貴州、河南等地均加強了對為官不為的追責。
截至今年2月,湖北宜昌通過重拳整治混官、庸官、懶官、太平官“四官”問題,已處分200余人。專項考察梳理出20種“不為”現(xiàn)象,請干部群眾進行測評。對30多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縣級領導干部進行了提醒約談。
貴州黔西南州對“為官不為”的干部實行“召回”制度,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進行培訓、考核,截至今年1月,共召回干部1231人,其中,處級干部59人,科級干部185人。
?。玻埃保茨辏保痹拢|寧省出臺了《黨政領導干部不作為不擔當問責辦法(試行)》,領導干部中15種不作為、不擔當?shù)那樾螌⒈粏栘煛?/p>
高波認為,盡管各地力度很大,但多數(shù)還集中于庸懶散等表面現(xiàn)象的處理,對于一些消極抵抗、選擇性不作為,對深化改革影響破壞性更嚴重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懲治。
中國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建議,防止“為官不為”,需要清晰列明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劃定干部“行為紅線”的同時,也必須清楚告知可以做和必須做的事。
全國人大代表、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青說,對于為官不為認定的邊界要在黨紀法規(guī)里進一步厘清;對導致黨和政府形象受損、經(jīng)濟發(fā)展滯后、百姓利益受害等“慢性后果”的不作為,要明確規(guī)矩、制定規(guī)范。
改革評價主體和指標體系,就是給干部立下新規(guī)矩。不唯GDP了考核什么?高波建議,一方面要加大履職能力、效率和質量等指標的權重;另一方面不要讓考核變成少數(shù)人來評價少數(shù)人,讓群眾意見能夠影響官員政績考評和升遷。
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說,要形成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氛圍,還得創(chuàng)新激勵機制,讓有為者有位。
編輯:羅韋
關鍵詞:干部 政府工作報告 庸官 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