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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民主的成功實踐
——寫在中共中央發(fā)布“五一口號”65周年之際
中國的協商民主,自生于革命、建設特定的政治生態(tài)環(huán)境,形成于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響應中共中央發(fā)布“五一口號”、籌建新中國過程中,呈現出中國共產黨對歷史傳統(tǒng)的尊重、對政治經驗的總結、對群眾路線的堅持和對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吸取。
多黨合作中的政治協商作為協商民主最初、最主要的形式,既是對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形成的政黨協商傳統(tǒng)的繼承,又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自覺選擇。
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協商民主”、“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概念,對“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進行了規(guī)劃和部署,表明中國共產黨對人民民主的理論與實踐有了更加成熟的認識和把握,必將對中國民主政治建設和發(fā)展產生戰(zhàn)略作用和影響。
協商民主是指協商主體通過自由平等的公共協商參與決策,概念源自西方,但基本原則、主要內涵和實現途徑,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前就有了理論的探索和豐富的實踐,被表述為“協商”、“政治協商”、“民主協商”、“協商合作”等。
中國共產黨首先探索并創(chuàng)造性地建立和推行了包括各政黨合作協商在內的協商民主。第一次國共合作,就是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協商民主的有益嘗試。1937年2月至9月,國共代表共舉行了6次正式談判,協商歷時7個月,最終實現了第二次國共合作,正式建立了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既是協商民主的思想與實踐成果,又為抗日戰(zhàn)爭時期的協商民主奠定了基礎。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中國共產黨 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