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同樓居民可以通過證明如下事項,使自己免責:(1)發(fā)生損害時,自己不在建筑物中。(2)證明自己根本沒有占有造成損害之物。(3)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損害的可能性。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居民 損害 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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