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產品責任實行嚴格責任原則,即不論生產者、銷售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符合產品責任構成要件,就應該向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嚴格責任原則下,采取的是舉證責任倒置方式,即不再采取傳統(tǒng)的誰主張、誰舉證規(guī)則,而是由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舉證責任。在這類案件中,如果生產者、銷售者不能證明其產品沒有缺陷,反駁原告的訴求,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責任 產品 采取 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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