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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村治理,貧困村不能是“治外之地”全國政協(xié)委員范社嶺眼中的農村建設“拉車人”和“賴貧戶”
在全國政協(xié)委員、民建河北省委專職副主委范社嶺看來,要夯實這一根基,既需要問題導向,更要壓實責任。特別要突出貧困村的治理“邏輯”,不能讓貧困村成為鄉(xiāng)村治理的“治外之地”。
范社嶺認為,目前鄉(xiāng)村治理體系存在四方面問題。
首先是農村自治組織建設亟待加強。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村黨支部是黨在農村的全部工作的基礎,是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民自治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村委會必須自覺接受黨支部的領導。村“兩委”在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中肩負著帶領村民共同發(fā)展的直接作用。但部分貧困村的“兩委”班子沒有把自己當做農村建設的“拉車人”,這樣的自身定位就存在偏頗。有的村級黨組織缺乏號召力,領導帶動能力不強。部分村“兩委”干部年齡結構老化,處理村內公共事務的能力相對不夠,主動作為的積極性不高,在帶領村民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發(fā)展脫貧產業(yè)等方面力不從心,能力素質與目前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要求不匹配。
第二,普法教育宣傳工作存在不足。范社嶺表示,這一點主要表現(xiàn)在對農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存在死角,部分農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級事務的意識、能力和做法與新形勢下農村的各項工作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距離上?!爸档靡徽f的是,部分貧困村群眾對法治認識存在不少誤區(qū),認為依靠法律解決不了實質性的問題,群眾中‘信權不信法、信錢不信法、信訪不信法’的現(xiàn)象依然存在,村民參與村集體事務的積極性不高”。范社嶺還表示,目前在農村,貼近群眾實際、貼近生活、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宣傳方式還不多,宣傳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擺個攤,發(fā)張單”,沒有更好的辦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不明顯。
第三,經濟基礎較差的村在加強德治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基礎差,村民參與性不高,而由此帶來的鄉(xiāng)村德治建設不足在現(xiàn)實中又引起多方面的問題?!氨热绶鲐毠ぷ髦械摹囏殹瘑栴}和‘分戶’的問題。一些身體健康、能夠自理的貧困戶‘賴貧’思想嚴重。這些人沒有意識到自己才是脫貧的責任主體,甚至認為當個貧困戶挺‘光榮’,‘等靠要’思想嚴重,‘靠著墻根曬太陽、等著別人送小康’。與之對應的就是‘分戶’的事。在扶貧攻堅中,部分有經濟能力的子女沒有承擔起贍養(yǎng)老人義務,通過‘分戶’將沒有勞動能力和穩(wěn)定經濟來源的老人推給政府負責‘兜底’。”談到此處,范社嶺頗為感慨。
第四,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在某些地方還存在。這些勢力存在霸占鄉(xiāng)村公共資源、阻撓鄉(xiāng)村集體發(fā)展等違法犯罪行為,有一些甚至是黨員干部和負責人,極大地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在鄉(xiāng)村治理體系中,自治是基礎,法治是保障,德治是支撐?!闭劶按龠M“三治合一”,范社嶺認為,應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首先,要以黨建為引領,促進“三治”結合。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統(tǒng)一的鄉(xiāng)村治理體系,應以深化基層黨組織建設為結合點,把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落實到基層自治工作中,以黨建引領鄉(xiāng)村治理體系趨于完善:一是積極推進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人兼,通過村“兩委”換屆,明確指標任務,深度貧困地區(qū)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人兼”要做到能兼則兼,不斷擴大“一身兼”比例,強化黨對基層自治組織的領導,著力解決村級黨組織弱化,引領功能不強的問題;二是要發(fā)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通過有針對性的法制培訓,著重增強鄉(xiāng)村黨員干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意識,提高鄉(xiāng)村黨員干部依法辦事能力,打造一支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的鄉(xiāng)村干部隊伍;三是充分發(fā)揮文明辦、宣傳部等相關黨委部門在鄉(xiāng)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德治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通過抓好基層黨建工作引導農村黨員發(fā)揮先鋒模范效應,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播正能量。
其次,要以自治為基,強化發(fā)展內生動力。要緊緊抓住村“兩委”班子建設這個關鍵,有針對性地解決村“兩委”班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多措并舉加強村“兩委”建設,強化農村自治基礎,增強農村自我主動發(fā)展的領導力,助推鄉(xiāng)村振興。
第三,要以法治為本,保障工作有序進行。宣傳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有效手段,長期以來農村法制教育相對滯后,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勢在必行。一方面,法制部門要重點針對農村地區(qū),特別是偏遠貧困地區(qū)加快完善鄉(xiāng)村法律宣傳服務體系。加強農村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推進法律援助進村、法律顧問進村,逐步提高農村干部群眾的法治觀念、法律意識。另一方面,大力宣傳農業(yè)生產、農村土地規(guī)劃、農村社會穩(wěn)定等涉農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讓村民知曉法律與他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第四,要強調以德治為先,筑牢鄉(xiāng)村振興之根。道德的實施不是依靠強制性手段,而是通過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來影響和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覺悟,使人們自覺地遵守這些行為規(guī)范。在農村治理體系中,德治是農村社會治理中的柔性力量,是介于國家權威和村民自治之間的必要補充力量,能夠有效促進法治和自治的相互推動。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鄉(xiāng)村 治理 農村 治理體系 貧困 范社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