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11日電 (記者吳秋余)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近期接到納稅人來電咨詢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首期申報相關問題,中心負責人表示,根據(jù)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須再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但對于2018年度從兩處及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日常繳納稅款不足等情形的納稅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參照原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申報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未盡涉稅事宜。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納稅 申報 萬元以上 辦理 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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