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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從掛”22年 張玉璽被判無罪將申請國家賠償
“疑罪從掛”22年 張玉璽被判無罪
案件證據(jù)不足發(fā)回重審后被取保候?qū)?8年,法院聲明將嚴肅追責;張玉璽表示將申請國家賠償
1月29日下午,被宣判無罪后,張玉璽和辯護律師鄭曉靜、徐昕在夏邑縣法院門口合影。受訪者供圖
河南張玉璽故意傷害案一審重審昨天上午在河南省夏邑縣法院開庭審理。新京報記者從張玉璽辯護律師鄭曉靜處獲悉,庭審于昨天上午9時正式開始,經(jīng)歷了宣讀公訴書、舉證質(zhì)證、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等環(huán)節(jié),下午1時左右結(jié)束。在經(jīng)歷了一個半小時的合議庭評議后,夏邑縣法院當庭宣判張玉璽無罪,張玉璽終于擺脫了18年的“嫌疑人”身份。
1月29日晚,夏邑縣法院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稱,該案被長期擱置,作為審判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將處理相關(guān)責任人。
27年前鄰里糾紛 被判故意傷害
1992年7月3日,河南商丘夏邑縣張莊村村民張玉璽與張公社在麥場邊發(fā)生口角廝打,隨后引發(fā)家族成員參與群架,張公社用鐵叉扎了張玉璽左大腿,張玉璽堂弟張葉看到后用木棍敲向張公社頭部。張玉璽說,距離他們二三十米處,其堂弟張勝利將張公社父親張超明打昏在地,隨后,張超明經(jīng)搶救無效身亡。
當天下午1點多,張玉璽被傳喚到派出所。張玉璽稱,在審訊中他遭遇刑訊逼供,當時招認打了張超明。
1997年5月19日,夏邑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玉璽犯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他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1997年10月18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判認定被告人張玉璽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夏邑縣人民法院重審。
真兇歸案 原嫌疑人被取保候?qū)?/p>
在張玉璽案發(fā)回重審前6天,即1997年10月12日,張勝利和張葉在浙江海寧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2001年7月19日,夏邑縣人民法院對張勝利、張葉故意傷害案一并判決,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勝利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葉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在斗毆過程中,被告人張勝利持木棍猛擊張公社之父張超明的頭部、致其顱骨粉碎性骨折,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張葉持木棍將張公社頭打傷后,開支醫(yī)藥費3800元?!迸袥Q書顯示,張超明妻子亦稱是張勝利用木棍打了張超明的頭部。
2001年9月11日,夏邑縣公安局對張玉璽作出取保候?qū)彌Q定。張玉璽表示,他沒有收到取保候?qū)彌Q定書,只是看守所給了一份釋放證明,上面寫著“被取保候?qū)徲枰葬尫拧薄?/p>
之后近二十年里,張玉璽和妻子到海南打工,供養(yǎng)孩子上學。2015年,他回到鄭州,陸續(xù)找了幾位律師幫自己伸冤,都沒有結(jié)果。
法院將處理相關(guān)責任人
張玉璽的辯護律師徐昕介紹,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夏邑縣人民法院應(yīng)當在收到發(fā)回案件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審理并宣判。案件從1997年10月發(fā)回重審已經(jīng)21年,法院已嚴重超過審理期限。徐昕表示,真兇歸案17年之后,夏邑法院仍不開庭,既未判決有罪,也未宣告無罪,“可以說是一起典型的‘疑罪從掛’案件?!?/p>
昨天,夏邑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根據(jù)夏邑縣檢察院1996年12月12日出具的起訴書,張玉璽損害他人身體,并造成死亡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構(gòu)成故意傷害(致死)罪。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本次開庭,檢方并未更換起訴書,仍以相同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進行起訴。
鄭曉靜律師介紹,2001年“真兇”張勝利案兩級法院生效判決書已證實,故意傷害張超明并致其死亡的行為人系張勝利,而非張玉璽,“這個疑點是不證自明的,無罪理由很充分”。
1月29日下午,本案中死者的兒子張公社表示不愿接受這一判決結(jié)果,他和家人堅持認為父親的死要有人抵命,“張玉璽參與了打架,我們還要起訴他,追究他的責任?!?/p>
1月29日晚,夏邑縣法院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情況說明稱,該案被長期擱置,作為審判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法院將深刻汲取教訓,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相關(guān)責任人員按有關(guān)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 對話
張玉璽:“相信法律會帶來公正”
2016年上半年張玉璽曾找一位律師,向夏邑縣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被羈押3357天的賠償金共計1098091.48元。然而自2016年7月11日立案以后,張玉璽至今未得到回應(yīng)。
直到2018年6月,張玉璽在河南高院訴訟服務(wù)自助平臺查詢才得知,他申請夏邑縣人民法院違法刑事拘留賠償一案,在2016年9月7日中止,中止的理由為“其他應(yīng)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張玉璽表示,關(guān)于申請國家賠償?shù)氖虑樾枰吐蓭焻f(xié)商,等到春節(jié)后再提交申請。
“后悔當初打架”
新京報:開庭前有想過自己無罪的判決結(jié)果嗎?
張玉璽:沒有,開庭前我們都不知道,但我一直知道我沒有罪。
新京報:等了22年才有了這個結(jié)果,是否感覺如釋重負?
張玉璽:當庭宣布完(無罪)之后我就暈倒了,腦子一片空白,肯定是高興,還是心情好嘛!
新京報:這些年是什么支持你伸冤的?
張玉璽:我一直認為我是無罪的,人不是我打死的,我家都沒了,所以我要堅持。
新京報:矛盾到底因何而起?
張玉璽:當時我去曬麥子,我們跟張公社他們家發(fā)生口角,張公社用鐵叉扎了我的左腿,我堂弟張葉看到就用木棍敲張公社的頭救我,我另一個堂弟張勝利把張公社的爸張超明打暈了,這個實際上不干我的事。
新京報:現(xiàn)在與張公社家的矛盾還沒有化解嗎?
張玉璽:我們回家他們就在大門口罵,我們也不敢回家,在家也是偷偷出來。
新京報:后悔那次打架嗎?
張玉璽:當然后悔,但路已經(jīng)走了,回不去了。
“還想回老家種地”
新京報:拿到無罪判決了還會回村子生活嗎?
張玉璽:我想回去種地,能不能回去不好說,今天我們開完庭以后,這邊宣布無罪,他們家里人就在罵。我想回家種地也不可能。
新京報:以后生活有什么規(guī)劃嗎?
張玉璽:沒有,這幾年光顧著打官司,天天想著開庭。
新京報:家人怎么看你這個案子呢?
張玉璽:一開始他們說算了,我一直堅持,后來又有了兩高發(fā)布的“疑罪從掛”政策他們才有信心。
新京報:現(xiàn)在有什么心愿?
張玉璽:現(xiàn)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回家,把地要回來,種上地,讓我重新當上農(nóng)民就完了,但是否能實現(xiàn)現(xiàn)在不好說。
新京報:有沒有想過這么多年沒審理的原因呢?
張玉璽:我覺得正義來得太遲了,我找了很多律師,但是沒有推動案件。
新京報:還會相信法律會帶來公正嗎?
張玉璽:我相信法律會帶來公正,但需要好的律師幫助。
新京報:會申請國家賠償嗎?
張玉璽:關(guān)于申請國家賠償?shù)氖虑樾枰吐蓭焻f(xié)商,等到春節(jié)后再提交申請。
【名詞解釋】
所謂“疑罪從掛”,是指被國家權(quán)力機關(guān)拘留或逮捕后,一直沒起訴、判刑的案件。
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施行,將七種“疑罪從掛”情形認定為刑事賠償中的“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包括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后辦案機關(guān)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情形,明確“疑罪從掛”案件受害人有權(quán)獲得國家賠償。
新京報記者 趙朋樂 實習生 王瑞琪
編輯:周佳佳
關(guān)鍵詞:玉璽 京報 夏邑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