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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存量房網上交易系統升級 加強中介監(jiān)管
中新網廣州10月31日電 (記者 許青青)記者31日從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獲悉,11月1日起,廣州市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系統(下稱:網上交易系統)新增功能將正式上線運行。該委稱,此次系統升級,主要是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機構促成的交易,從網上放盤開始,對房源校驗、網上簽約、轉移登記等各交易環(huán)節(jié)實施嚴格監(jiān)管。
據介紹,此次系統升級的亮點有:房地產中介機構促成的交易在辦理存量房網上交易手續(xù)時,需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上傳交易雙方(含共有人)有效身份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明,若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上傳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處公證的委托書,確保房地產中介機構具備合法依據才可辦理存量房網上交易手續(xù)
房地產中介機構促成的交易在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手續(xù)前,需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上傳經交易雙方當事人簽名確認的《知悉書》,《知悉書》的內容包含交易雙方當事人姓名、房屋地址、房屋成交價格、辦理網簽手續(xù)的相關注意事項、辦理網簽手續(xù)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等信息,讓交易雙方當事人充分了解房屋交易的網簽辦理情況。
為防止個別不良房地產中介機構利用網上交易系統惡意鎖盤、未經交易當事人同意擅自辦理網簽變更等手續(xù)的行為,房地產中介機構在辦理存量房網上交易相關手續(xù)(包括簽約、變更、撤下網簽)并打印書面合同后,應于當天上傳交易雙方當事人(含共有人)各自手持簽名合同的照片,確保交易雙方對網簽合同內容、辦理機構等知悉并認可。若房地產中介機構上傳環(huán)節(jié)未完成的,將無法辦理新增存量房網上交易手續(xù)。
此前,網上交易系統已與稅務系統、銀行系統完成對接,在按揭辦理、稅費繳交、交易過戶時系統會自動調取網簽合同與當事人提交的書面合同進行核對,實現信息實時共享。為確保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唯一性,此次系統升級,對已在銀行辦理過抵押貸款手續(xù)的交易,如需變更存量房買賣合同,需由按揭銀行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撤回按揭信息后才可繼續(xù)辦理變更手續(xù),避免發(fā)生同一宗交易多份合同的情況,減少交易風險,進一步保障交易安全。
編輯:曾珂
關鍵詞:廣州存量房網上交易系統升級 加強中介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