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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三審 擬嚴格把關缺席審判案件入口審查
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三審 擬將“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納入不適用速裁程序情形
中新網(wǎng)北京10月22日電 (記者 梁曉輝 馬海燕 張素)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三審。草案三審稿在“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中,增加“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以充分體現(xiàn)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
此前,草案二審稿規(guī)定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專家學者提出,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實踐中通常釆用有利于關護幫教未成年人的審判方式,并對未成年人進行法庭教育,速裁程序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且一般采取集中審理、集中宣判的形式,不利于開展關護幫教和法庭教育,難以充分體現(xiàn)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建議增加規(guī)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適用速裁程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建議釆納上述意見,增加相應規(guī)定。
草案二審稿同時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適用速裁程序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情形的,應當按照有關普通程序的規(guī)定重新審理。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情形。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建議采納上述意見,作出相應修改。
草案三審稿同時增加缺席審判相關內容。修正案草案二審稿第二十五條中規(guī)定,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要求缺席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專家學者提出,缺席審判程序是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法院在案件入口審查上應嚴格把關。除了審查起訴書是否具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外,還應當對是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進行審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建議采納上述意見,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缺席審判的條件中增加相應規(guī)定。
草案二審稿第二十五條同時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就缺席判決提出上訴作了規(guī)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的,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建議增加人民檢察院對缺席判決提出抗訴的規(guī)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建議采納上述意見,增加相應規(guī)定。
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zhí)法職權的決定》,要求在條件成熟時修改有關法律。中央軍委法制局和有的社會公眾提出,為做好與《決定》的銜接,保障依法打擊海上犯罪活動,建議在刑事訴訟法中增加相應規(guī)定,明確中國海警局的偵查主體地位。草案三審稿采納上述意見,在刑事訴訟法附則中增加規(guī)定,中國海警局履行海上維權執(zhí)法職責,對海上發(fā)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中國海警局辦理刑事案件,適用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
此外,草案三審稿還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