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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前總統(tǒng)李明博不服一審被判15年 決定上訴
中新網(wǎng)10月12日電 據(jù)韓國國際廣播電臺(KBS)12日報道,因貪腐案一審獲刑15年的韓國前總統(tǒng)李明博不服法院判決,決定上訴。
據(jù)報道,李明博主張汽車零部件生產(chǎn)公司DAS的所有人是其兄長李相恩,三星替DAS代繳訴訟費一事他并不知情。李明博對檢方指稱其涉嫌收受三星賄賂表示,這是“令人感到震驚的侮辱”,并稱自己對此“不僅感到憤怒,更感到悲痛”。
資料圖:韓國前總統(tǒng)李明博因涉嫌貪腐被批捕。
此前,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根據(jù)前DAS社長金承佑(音)等人的證詞,判定李明博為DAS的實際所有人,裁定李明博涉嫌挪用公司246億韓元資金有罪,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5年,罰款130億韓元。
報道稱,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二審將由首爾高等法院進行審理。
編輯:秦云
關(guān)鍵詞:李明博 一審 被判15年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