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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平臺不能“無人駕駛”
眾籌平臺作為一種新興的籌款方式,已經日漸為公眾所熟悉。方式便捷、即時付款,受眾面廣,眾籌平臺自有其獨特的優(yōu)勢。但日前,一位四川小伙在“輕松籌”平臺上發(fā)起的眾籌,卻引發(fā)了不小的輿論風波。這位小伙因為“撞死4人,賠不起”,希望大家為他籌款,解決為死者墊付的喪葬費。據(jù)媒體報道,這條眾籌信息被放出后,他已經籌集到23900多元。隨后,輕松籌平臺關閉了籌款鏈接。
到底該不該為這位小伙捐款?這個問題一時間成為輿論熱議的話題。有人認為,小伙“不是故意撞人,遇到壓力可以眾籌”;更多人認為“責任沒有認定,堅決不能給錢”。爭辯雙方均有一定的道理,想要輕易判斷孰對孰錯,也并非易事。我個人認為,這位小伙進行眾籌的行為并不恰當。因為,事故致人死亡的責任,應由其小伙本人承擔,若靠眾人捐款賠付,實際上是將相關責任轉嫁給了他人。敢作敢當,這既是樸素的法律精神,也是最基本的倫理道德要求。
但是應當承認,既然該眾籌要求已經在公共平臺上被發(fā)出,公眾就有捐款或者不捐款的自由選擇權。我們不應強求,在這個強調多元化、豐富性的社會中,所有人的三觀都趨向一致。只要平臺能夠保證眾籌資金的去向透明、明細清楚,網友們的捐款就應該被認定為有效。因此,以此事來批評、質疑捐款的網友實無必要。
不過,網友們有捐款的自由,并不意味著眾籌平臺可以放棄管理和審核的責任。在“輕松籌”平臺的官方網站介紹中,赫然寫著“輕松籌已獲得騰訊,IDG投資,并入選民政部指定慈善組織互聯(lián)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并注明其功能為“大病籌款”。那么,小伙賠不起喪葬費而求助,是否屬于“大病籌款”或者“慈善”的范疇?其中顯然有不少可議之處。
回看事件發(fā)展的過程,四川小伙發(fā)起眾籌后,累計收到1215次幫助,有81人為他證明。不過很快,“輕松籌”平臺關閉了該項目。據(jù)小伙介紹,平臺給出的答復是,“項目不符合申請條件”。也就是說,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輕松籌”并未審核此番眾籌的資質,任其處于“無人駕駛”的狀態(tài)。平臺關閉該項目,是否與輿論場中掀起的風波有關?我們不得而知。但這起碼說明,“輕松籌”平臺此前對于眾籌的范疇和標準并未作明確的劃分和定義。
進而言之,此事暴露出的是“眾籌”機制中可能存在的弊病。目前,誰的故事講得好、有“賣點”,往往更有可能獲得眾籌。四川小伙撞死四人,賠不起錢,且不論此事的是非對錯,上述介紹的噱頭已經稱得上十足,能收到為數(shù)不少的捐款也就不足為奇了。這種“眾籌”機制可能帶來的惡果是,如果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不具備足夠的語言表達能力和吸引眼球的奇情故事,反而沒辦法獲得他人的關注和幫助。
因此,眾籌平臺必須拾起自身的管理責任,盡心盡力、認真細致地審核每一條眾籌。雖然眾籌是這幾年才出現(xiàn)的新事物,但如果說人力物力等現(xiàn)實條件不允許,寧可放慢腳步,也不能隨意放出眾籌要求。有關部門對“眾籌”這一新興事物,亦不可袖手旁觀,而應積極介入,從法律法規(guī)和實踐層面給予其引導。若放任眾籌平臺野蠻生長,恐怕各種奇葩,甚至具有炒作性質的眾籌會充斥于網絡。屆時再想亡羊補牢,為時已晚。嚴格要求眾籌平臺負起管理的責任,也是對其的一種關心和愛護。畢竟,眾籌平臺信用一旦被透支,那可就覆水難收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眾籌 平臺 小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