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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陷校園貸:有人借1.3萬欠100余萬 翻近100倍
本報訊 記者唐榮 通訊員張寶峰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捕了一件以在校大學生為作案對象的“校園貸”“套路貸”案件,涉及詐騙、尋釁滋事等多個罪名,現(xiàn)階段共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
被害人是深圳某高校的學生,因沉迷網(wǎng)絡賭博,不僅花了光父母給的生活費還欠下不少債務,在同學的介紹下到校外某貸款公司借錢,后因無法及時償還貸款,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里,欠款數(shù)目從6000元累積到10余萬元,翻了近20倍。
另一名被害人因想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通過同學找到貸款公司借錢,自2015年起,從最初借貸的1.3萬元逐步累積到欠款100余萬元,翻了將近100倍。
當學生們無力償還如同滾雪球一般的貸款時,貸款公司便會根據(jù)個人信息找到學生父母,要求并威脅他們償還貸款。
據(jù)悉,“校園貸”主要是指被害人僅需向非法借貸平臺或借貸人提供學生證、身份證,同時提供家屬電話或常用聯(lián)系人,即可借到幾千乃至上萬元的現(xiàn)金,已成為校園內一種借貸手續(xù)簡單、借貸門檻低、貸款金額較大的借款途徑。此外,“校園貸”和“套路貸”往往交織在一起,即“校園貸”被害人再次需要借貸時,犯罪人員便通過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和產(chǎn)生高額逾期費的手段,倒逼借款的被害人向其介紹的該團伙成員借貸“平賬”,形成“套路貸”,最后利用虛假合同向被害人及其家屬追討欠款。
“校園貸”“套路貸”案件最終對大學生的身心及家庭造成嚴重傷害,且涉及學生數(shù)量多、涉案金額巨大,因而性質極其惡劣。由于隱蔽性強、目標群體大、傳播范圍廣,此類案件的治理需要“多管齊下”。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高校學生 校園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