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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井吞噬生命,該有人擔責
4月17日16時許,山東安丘一名5歲男童墜入百米深機井,經過消防官兵和其他救援人員近14個小時的連夜奮戰(zhàn),被困男童被成功救出。遺憾的是,今晨7點45分,墜井男童已無生命體征(4月18日《新京報》)。
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逝去了,又一個似曾相識的悲劇!近幾年,有關枯井墜落致死、致傷的報道不少。有媒體統(tǒng)計了相關報道,意外墜井事故2016年全國至少發(fā)生了25起,2015年約19起,2014年約33起。在感受多方救援的溫暖、惋惜逝去的生命之余,我們還得想想,井口吞人是否該有人承擔責任,今后誰來加強管理,否則,類似悲劇今后還可能繼續(xù)發(fā)生。
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qū),因為灌溉需要,存在大量農用機井。而由于地下水位下降、井淤,以及權屬變化等原因,導致了不少農用機井被廢棄,有的拿幾塊石頭封住井口,有的則干脆置之不理,井口最終成了吃人的虎口。安丘男童墜入的井,就是當地為取水所挖掘的巖芯井。據媒體報道,某省機井的數量有100多萬眼,其中有近五分之一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散布在田間地頭。
機井管理失位的主要原因,除了所有者不明或者管理者自身對安全的漠視之外,缺乏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范和約束是制度性根源。比如,某省曾下發(fā)《關于加強機井管理的通知》要求,廢棄井要按照所有權屬,做好填埋、封堵。填埋、封堵由機井所有人負責,縣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監(jiān)督。對所有權不明確的機井,由村集體統(tǒng)一負責填埋、封堵。即便如此,也沒有阻止井口吞人悲劇的發(fā)生??梢姡患埻ㄖ鸬淖饔?,遠不能達到預期效果。
對于如何管理和處理廢棄機井,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這一短板需要盡快補上。但要意識到,在法律補位之前并不是無法作為的。當前,可以通過加強追責等手段來督促有關部門和組織加強廢棄深井管理。
從法律意義上講,每口井都是有“主人”的。按照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機井所有權屬不清的,不管是村民本人還是村集體組織,使用了機井或者從中受益的,都可以作為機井的所有人。如果有人因為機井受到傷害,受害人及其家屬都有權追究機井所有人或者管理者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各相關職能部門也該行動起來,加強行政追責。這樣的追責多起來,機井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才能切實負起責來。
亡羊補牢不晚。杜絕深井吃人,當務之急是對深井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確定每一口深井的責任人,在落實不了責任人的情況下,則由所在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排除隱患、進行維護。從更高層面上,可將這個問題納入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中,給予資金支持,進行專項治理。
真心希望遍布鄉(xiāng)村的機井盡快被蓋上“保險蓋”,廢棄的機井盡快被填平。井口吞人的悲劇不再有,美麗鄉(xiāng)村才能更美。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機井 生命 吞噬 擔責 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