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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推行國家機關“誰執(zhí)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新華社上海3月1日電(記者黃安琪)普法不只是“擺攤頭”,而是要列出責任清單,并把法治宣傳融入國家機關執(zhí)法司法的全過程。上海市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fā)《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zhí)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全面推行國家機關“誰執(zhí)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根據(jù)該《意見》,上海市各國家機關要從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特點、工作重點和執(zhí)法司法任務實際出發(fā),將重點普法任務、重點宣傳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重點普法對象、普法責任單位等以普法責任清單的形式予以明確,并通過門戶網(wǎng)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上海市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jù)普法責任清單,每年年初確定年度普法工作計劃和重點普法項目,并于當年1月31日前報同級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為了將普法的“軟任務”變?yōu)椤坝仓笜恕?,各級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要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建立考核評估體系,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普法 國家機關 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