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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部署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就加強文物安全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國務院作出全面部署安排,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強化主體責任,加強協同配合,完善安保措施,堵住監(jiān)管漏洞,嚴打文物犯罪,對失職瀆職行為嚴肅問責,切實把老祖宗留下的寶貴遺產管理好、守護好。
《意見》指出,文物是中華文明、中國革命的精神標識和文化標識,是國家象征、民族記憶的情感依托和物質載體。保護文物就是保護國家與民族的歷史,守護中華民族的根與魂。文物安全是文物保護的紅線、底線和生命線,是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內容。
針對當前文物被盜、違法案件多發(fā)頻發(fā),文物流通領域非法交易、非法收藏、拍假賣假亂象叢生,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監(jiān)管缺失,執(zhí)法機構隊伍薄弱等突出問題和管理漏洞,《意見》提出,一是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文物監(jiān)管執(zhí)法力量,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納入社會綜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建設,每年開展一次文物安全檢查評估。二是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厘清文物、公安、海關、工商等有關部門監(jiān)管責任;落實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三是文物、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海關、工商、旅游、宗教、海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協同配合,建立長效機制,嚴厲打擊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文物犯罪活動,嚴厲查處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批先建等法人違法行為。四是要強化科技支撐,提高防護能力,健全文物安全防護標準,推動文物安全保護與現代科技融合創(chuàng)新。五是加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宣傳普及,暢通社會監(jiān)督渠道。
《意見》強調,要加大督察力度,嚴肅責任追究。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對各地文物安全工作落實情況每年開展一次督察,對安全和執(zhí)法工作履職盡責情況進行評估和通報。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并造成損失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監(jiān)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要嚴肅追責問責。(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印發(fā) 《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