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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為志愿服務護航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志愿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為了鼓勵和規(guī)范志愿服務活動,發(fā)展志愿服務事業(yè),《條例》對志愿服務的基本原則、管理體制、權益保障、促進措施等作了全面規(guī)定。 (9月7日《新華每日電訊》)
在國家建設發(fā)展中,志愿服務已經(jīng)成為不可或缺的強大正能量。民政部日前公布的數(shù)字顯示,截至2016年底,我國志愿服務組織總量超過30.6萬個,志愿服務站點超過15萬個,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中實名注冊志愿者已達5000萬人。他們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國家、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讓社會充滿了愛心。
但同時,我國志愿服務事業(yè)也存在活動不夠規(guī)范、權益保障不夠有力、激勵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不僅使志愿者的權益得不到根本上的保護,而且一些缺失規(guī)范的志愿服務活動,也容易導致“好心辦壞事”。因此,對志愿服務進行規(guī)范,明確管理體制、促進措施,納入法治化道路十分必要。可以說,《條例》的出臺,是志愿服務向好發(fā)展的重要保障。
首先,開展志愿服務需要遵法遵規(guī)而行。比如,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志愿者可以參與志愿服務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也可以自行依法開展志愿服務活動。但其前提,應當遵循自愿、無償、平等、誠信、合法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國家安全。背離依法依規(guī)等要求,志愿服務就會走歪路,成為社會負能量。
其次,保障志愿服務團體和志愿者權益。此次《條例》明確了志愿服務的管理責任主體,國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有關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等,將合力為志愿服務提供統(tǒng)籌規(guī)劃、協(xié)調指導等相關工作。而且,這些部門的介入,不僅能保障志愿服務的有序進行,并且也能夠最大限度地維護好志愿者合法權益。
再者,志愿服務需要全社會的支持?!稐l例》規(guī)定,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應當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嚴;未經(jīng)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露其有關信息。可以說,志愿者為社會和他人送去了溫暖,但是他們的權益不僅需要法律保障,更需要全社會尤其是被服務對象的尊重與呵護。惟其此,志愿服務的力量才能有不竭的動力。
“奉獻、友愛、互助、進步”是志愿者共同的追求,志愿服務是現(xiàn)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隨著志愿精神的普及,會有更多的人參與進來,用愛心和行動,為社會的發(fā)展貢獻自己的力量。同時,唯有用法治護航,呵護好這些普通人的善心力量,志愿服務精神才會爍爍生輝,給社會傳遞的溫暖更幽香。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志愿 服務 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