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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必須對不文明行為說不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在位于甘肅省蘭州市的甘肅省博物館里,見到了諸多參觀者的一些不文明行為,其中個別不文明行為甚至影響了博物館的正常秩序。(8月12日《法制日報》)
博物館是人類文明的寶庫,參觀博物館更應該是文明至上??墒呛芏嗳藚⒂^博物館的行為卻讓我們無語:大聲喊叫、亂摸文物、不聽勸阻、使用閃光燈拍照等。
文明行為不是自然形成的,靠的是教育和管理。《旅游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顯然,參觀博物館時的不文明是違法行為。違法就應該付出代價,可是國家旅游局發(fā)布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對不是特別嚴重的不文明行為缺少制約,也讓這個暫行辦法的威懾力大打折扣。但并不意味著博物館對不文明行為就沒有制約手段,一方面,博物館可以組織工作人員或志愿者加強對不文明行為的勸阻。另一方面,博物館要制訂游客參觀管理辦法,對不聽勸阻或嚴重不文明行為的游客列入黑名單兩年內(nèi)禁止入館,同時將不文明行為的后果以大字的形式在門口張貼宣傳,游客領票時要特意提醒。否則,對博物館的不文明行為就是一個無解的難題。
編輯:楊嵐
關鍵詞:博物館 對不文明行為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