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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提首起維權訴訟 到底是因為啥?
中新網北京8月3日電(上官云)近日,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起訴《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有限公司和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一案,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據悉,此案系文著協(xié)提起的首起維權訴訟。
據文著協(xié)介紹,目前,知識資源數據庫生產企業(yè)通過向報社、期刊社購買報紙、期刊同期電子版的方式和其他渠道,獲得新聞作品、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等海量知識資源。但許多報刊社沒有得到作者或權利人的許可,不能對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進行轉授權。對于沒有得到明確授權的作品,知識資源數據庫企業(yè)在網絡平臺予以收錄、傳播、銷售,是對權利人的侵犯。
2016年5月,文著協(xié)代表會員和權利人正式向中國知網的運營方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有限公司發(fā)出函件,要求盡快解決涉及的著作權問題。一年多時間里,文著協(xié)與其交涉多次,但對方都沒有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案。2017年7月,文著協(xié)就上述交涉涉及的著作權問題,將中國知網告上法庭。
文著協(xié)表示,中國知網未經許可使用的作品中,涉及文著協(xié)會員權利人的作品數量眾多。此次,文著協(xié)選取會員汪曾祺先生的著名短篇小說《受戒》,就該作品涉及的著作權被侵犯問題提起訴訟。
公開資料顯示,《受戒》首次發(fā)表于1980年,后被多家期刊轉載,作為著名作家,汪曾祺本人也在國內外文壇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文著協(xié)介紹,汪曾祺先生及夫人去世后,其包括《受戒》在內的全部作品著作財產權由三個子女繼承,現汪曾祺子女為文著協(xié)會員,授權文著協(xié)集體管理包括《受戒》在內的所有文字作品?!妒芙洹返臋嗬瞬⑽磳⑿畔⒕W絡傳播權許可給相關期刊,也未許可相關期刊對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轉授權。
據海淀法院網消息,對于本案,原告認為,兩被告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涉案作品的行為,已經侵權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且侵權行為時間跨度大,主觀意圖惡劣,給著作權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公證費、律師費等費用共計(暫定)1萬元。
文著協(xié)方面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短篇小說《受戒》被侵權的情況,在知識資源數據庫平臺收錄的作品當中具有典型代表性,也希望通過此案,提醒和警示相關企業(yè)合法經營,尊重作品權利人的權益,重視作品的著作權問題。
對于本案,知名律師楊安進對中新網記者談到,將文字作品數字化在網上傳播,屬于信息網絡傳播權,這是作者享有的著作權權利之一,《著作權法》對此有相關規(guī)定。而作品在互聯(lián)網的侵權現象早已有之,從2002年開始就越來越嚴重了,歷經的形式有數字圖書館、文檔分享、MP3搜索、視頻聚合等。
“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著作權法》中也有相關規(guī)定。這些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成員簽有合同,可以幫其成員管理作品,如要使用成員的作品,可以從該組織處付費獲得授權?!睏畎策M解釋說,所以,文著協(xié)可以替他們的成員作者維權,在獲得專門授權的情況下也可以代其起訴。
記者通過出版社聯(lián)系汪曾祺之女汪朝,但對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訪。隨后,記者又聯(lián)系了《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有限公司,但截至發(fā)稿,未獲得對方回應。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 維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