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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住房租售市場“痛點” 回應百姓住房租售關切——聚焦我國首個住房租售法規(guī)公開征求意見稿
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 題:直擊住房租售市場“痛點” 回應百姓住房租售關切——聚焦我國首個住房租售法規(guī)公開征求意見稿
新華社記者王優(yōu)玲、鄭鈞天
住有所居才能安居樂業(yè),但不論買房還是租房,總會遭遇種種“煩惱”,被中介忽悠,遭遇開發(fā)商捂盤惜售,房東隨意提價、隨意攆人……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19日就《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回應了百姓買房租房中最關心的問題,直擊原有住房租售市場中常見的一系列“痛點”。
租金規(guī)定變透明 扣留押金或被罰
如果能開心租房,年輕時何必早早背負巨大的買房壓力?可問題是,租房中遇到房東隨意提價、“一言不合”就被趕、押金說扣就扣的情況并不少見,這房租得有點“艱難”。
針對這些租房“亂象”,意見稿提出,住房租賃合同中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和返還時間。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
“意見稿強調對住房租賃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負法律責任和義務的界定,特別注重對承租人的保護。”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江說。
意見稿提出,出租人扣留押金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對租賃期限約定不明確,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賃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
穩(wěn)定長租被鼓勵 具體責任落到位
要使租房成為人們推崇的生活方式,建立長期而穩(wěn)定的住房租賃市場是必要基礎。如何保障良好的租房環(huán)境?如何建立穩(wěn)定的租住關系?當前個人租賃現象多怎么辦?意見稿一一做了明確。
——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單間租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的標準。
——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住房租賃企業(yè)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賃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國家鼓勵發(fā)展規(guī)?;I(yè)化的住房租賃企業(yè)。住房租賃企業(yè)依法享受有關金融、稅收、土地等優(yōu)惠政策,可依法將住房租賃相關收益設立質權。
周江說,住房具體標準、住房租金發(fā)布制度的建立、長期租房的政策支持、限制“二房東”現象、住房交易資金監(jiān)管等具體責任都落實到了各級地方政府。這意味著各地要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
買房“挖坑”要受罰 中介“禁區(qū)”全覆蓋
買房“陷阱”防不勝防:有捂盤惜售、散布漲價謠言的“炒作”;有發(fā)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的“欺瞞”;有捆綁搭售、分割拆零銷售的“變相要價”。
意見稿明確列出了十一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禁止行為,并對“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銷售行為”進行了“兜底”覆蓋。
如果開發(fā)商在利益誘惑下踩了“紅線”怎么辦?意見稿明確,依法可以暫停合同網上簽約權限;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炒賣房號、發(fā)布虛假房源信息、賺取差價、違規(guī)提供購房融資等住房租售市場上的“亂象”,中介或為始作俑者,或推波助瀾。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副會長柴強說,意見稿對執(zhí)法檢查中常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違規(guī)行為進行了全覆蓋,并規(guī)定了給予暫停合同網上簽約權限、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較為嚴厲的處罰措施。
針對近年快速發(fā)展的住房租賃、銷售網絡平臺,征求意見稿也明確了平臺對信息真實性承擔的相應管理責任。諸如鏈家等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其網站發(fā)布信息的,應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諸如58同城等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應當對信息發(fā)布者的身份進行審核和登記。
編輯:秦云
關鍵詞:住房租售 首個住房租售法規(guī)公開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