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委屈獎”不能代替法律
公交司機與乘客發(fā)生糾紛時該怎么辦?如果是乘客無理取鬧,甚至無故辱罵毆打自己,又該怎么辦?近日,福建泉州公交公司首次設立“委屈獎”,對處理糾紛時表現(xiàn)出較高職業(yè)道德的司機表示安慰和支持,促進建立更加和諧的司乘關系。
“委屈獎”雖然在泉州是首次設立,但在全國并不是什么新鮮事。這幾年,“委屈獎”大有流行之勢,為緩解矛盾、避免沖突,各大城市不同行業(yè)都紛紛設立此獎,甚至還產生了不少典型案例。比如,安徽蕪湖3名運管人員在查處出租車違規(guī)行為時,因文明執(zhí)法獲得了“委屈獎”;在武漢,某女環(huán)衛(wèi)工在勸說市民別亂丟垃圾時遭遇掌摑,被當?shù)爻枪芪C發(fā)了“委屈獎”;2015年,四川達州一小孩因扶老人被訛,也獲得了5000元的“委屈獎”。
從服務的角度看,“委屈獎”確實有效,然而接受了“委屈獎”,不一定必然以犧牲尊嚴為前提。比如,有些乘客表現(xiàn)冒失,其實并沒有惡意,對于司機來說就沒必要計較,這時候“退一步海闊天空”,給予“委屈獎”是釋放人性關懷,是值得提倡的。但對于某些惡意行為來講,當嚴重傷害到司機的身心健康時,這時候就不能一味要求司機忍氣吞聲,而要鼓勵其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止于一些地方的公交行業(yè),現(xiàn)在很多矛盾多發(fā)的行業(yè)都開始引入“委屈獎”,比如一些行政執(zhí)法部門,這就很值得商榷了。對于純粹的市場化服務,當然可設立“委屈獎”,對于市場化的準公共服務,可以適當使用,但對于一些公共性十足的政府服務,應該把重點放在程序正義上去,依靠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委屈獎 法律 代替 司機 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