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爭鳴 爭鳴
高曉松勝訴再證網絡非法外之地
因微博用戶“王小呆V”與“八卦壹姐V”在各自微博空間陸續(xù)發(fā)布謠傳高曉松與影視演員鄭爽談戀愛的信息,高曉松將新浪微博平臺公司及微博賬戶持有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停止名譽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日前,海淀法院一審判令“王小呆V”賬號持有人在個人微博賬戶連續(xù)15日發(fā)布致歉聲明,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及公證費5000元、律師費20000元。同時判令“八卦壹姐V”持有人向高曉松致歉并賠償損失。(3月30日法制網)
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fā)展及手機、電腦的普及,網絡逐漸成為人們離不開的工具。但互聯網在方便人們工作生活的同時,也成了不少人故意蹭熱點、造謠誹謗他人的工具。而且,由于互聯網的傳播特征,極易給受害人帶來難以挽回的損失。高曉松起訴新浪微博用戶侵犯名譽權案一審勝訴,應該說給很多網絡使用者尤其是營銷號敲響了警鐘,不要認為網絡無禁區(qū),在互聯網上的一言一行務必遵守底線,否則,輕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重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高曉松曾起訴該微博博主
由于互聯網的一些特性,一些內容要想取得眾人關注,一些賬號要想大量吸粉,就得使用醒目又吸引人的標題,或者是過于花哨的內容?;蛘卟幌Оl(fā)布一些聳人聽聞,蠱惑性強的內容,甚至是發(fā)布未經證實的消息,如傳播一些兒童被拐,突發(fā)事件等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恐慌的謠言。而利用公眾人物的知名度,發(fā)布與其相關卻未經證實的消息,雖然不像有些謠言那樣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但顯然也侵犯了公眾人物的名譽權等相關權利。
雖然明星、歌唱家、藝術家、導演等屬于屬于社會知名人士,系公眾人物,甚至對其本人來說,受到的關注度越高越能帶來收益。但這并非其可以被隨意造謠,隱私可以被隨意窺探,可以被隨意制造花邊新聞的借口。然而,一些微博或微信賬號,為吸引人氣,擴大關注度和轉發(fā)量,樂于搭知名人物的便車,發(fā)布與名人有關的“娛樂新聞”,這顯然給當事人極大不便和困擾。要知道,互聯網社會并非像傳統社會那樣,信息的傳播范圍窄,覆蓋面小。在名人效應帶動下,一些花邊新聞將呈裂變式、爆炸性傳播,讓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到損害,甚至精神受到刺激。
微博賬號“王小呆V”(公證日粉絲量2337052)發(fā)布關于高曉松與鄭爽發(fā)生戀情的虛假信息,被轉發(fā)11839次、評論42392次、點贊20125次,部分網友對高曉松發(fā)表諸多負面評論,這顯然導致高曉松的社會形象受損。因此,法院結合行為人的主觀過錯、侵權情節(jié)以及涉案微博賬號粉絲數量、傳播范圍、因發(fā)布涉案信息獲得知名度提升等因素,判令其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公證費、律師費等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挽回了高曉松的損失,讓侵權人承擔了造謠的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50000元精神撫慰金,加上5000元公證費,20000元律師費的賠償,應該起到了懲戒作用。而且,如果判決生效后,侵權人依然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將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甚至被拘留罰款。這警示一些大V等互聯網人物,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傍名人也有風險。發(fā)布相關內容時,必須核實消息來源,不捏造事實,不誹謗、侮辱、詆毀他人,否則一旦侵犯他人權利,就會得不償失。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高曉松 微博 發(fā)布 網絡 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