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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參與香港旺角暴亂被判監(jiān)3年
新華社香港3月17日電(記者謝希語 周雪婷)兩男一女因參與去年農(nóng)歷大年初二凌晨發(fā)生的旺角暴亂,17日在香港區(qū)域法院被判各入獄3年。
3名被告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因參與旺角暴亂,16日被裁定暴動罪成立。法官判刑時表示,從呈上法庭的錄影片段可見參與暴動的人不斷全力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瓶及竹竿,明顯有意令警員嚴重受傷,情況非常嚴重,一旦暴力蔓延,情況隨時失控。
法官表示,無論當晚是何種原因,參與暴動人士行為極其嚴重,所以要判阻嚇性刑罰以防類似情況再次發(fā)生。他說,法庭在傳達一個信息,參與這類活動要付出代價,有時候代價會很大。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數(shù)百名暴徒在香港旺角與警方爆發(fā)嚴重沖突,造成一百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wù)人員。
編輯:薛曉鈺
關(guān)鍵詞:香港 旺角 暴亂 暴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