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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能源車補貼政策滯后 新增條件或影響補貼引爭議
央廣網(wǎng)昆山2月5日消息(江蘇臺記者劉志 朱亮)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不少江蘇昆山市民近日反映,他們在2015年6、7月份購買了新能源純電動客車,通過相關申請程序順利獲得國家和省財政補貼。按照規(guī)定,申請完省級補貼后可以申請昆山市補貼,但最近昆山相關部門告知,因不符合昆山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中新增的一項條件,不能獲得補貼。對此,不少購車人質疑,當?shù)?015年的補貼政策在2015年年底才發(fā)布,僅對當年有效,這樣的政策是否過于滯后?
徐先生的昆山客運旅游有限公司經(jīng)營著接送當?shù)夭糠制笫聵I(yè)單位員工上下班和旅游用車等業(yè)務。他告訴記者,為了積極配合昆山市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淘汰高污染黃標車政策,前年7月他到鄭州購買了15輛宇通新能源純電動客車。每輛價格100萬零2千元,在享受國家直接付給廠家的每輛車50萬元的補貼后,去年2月,他又申請到了江蘇省級財政補貼,每輛車17萬6千元。不過,在申請昆山市級補貼時卻遇到麻煩,今年1月他被告知無法拿到補貼。徐先生說,“財政局企業(yè)科的陳先生表示只能按照文件執(zhí)行,這一批車子不符合,2015年的市補拿不到。 ”
根據(jù)昆山市政府發(fā)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必須在昆山市設立獨立注冊的銷售公司,且注冊資本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由于徐先生購買的15輛汽車不是在昆山銷售點購買的,因此不符合政策。讓徐先生氣憤又不解的還有補貼政策遲遲不出臺,直到前年12月15日才對外發(fā)布,不能異地購車的條件又是新增的,只對當年有效。他質疑這樣的政策是否過于滯后?采訪中,不少購買了新能源車的企業(yè)負責人都質疑補貼政策中“不能異地購車”的新增規(guī)定。
對此,昆山市經(jīng)信委新興產(chǎn)業(yè)發(fā)展科副科長陳立青表示,“省里文件出臺,包括補充通知、蘇州文件都比較晚,我們要按照正常的文件流程,先得看到上級文件才能制定自己的文件?!?/p>
記者從昆山市經(jīng)信委方面了解,在前年全年昆山市財政對新能源汽車補貼中,已經(jīng)通過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資金有2700多萬,而像徐先生這樣不符合條件存在爭議的補貼數(shù)額達5200多萬元。昆山市經(jīng)信委副主任孫蓓表示,前年市里的補貼政策中之所以會規(guī)定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在當?shù)刈圆拍芟硎苎a貼這一條件,是參照上級政府即蘇州市政府相關規(guī)定的內容。
昆山市財政局副局長王劍明解釋,“財政地方資金補助肯定要考慮地方利益,開票開到哪里,開到外面去了地方?jīng)]有享受到稅收這一塊,那我們?yōu)槭裁匆a給你,地方資金不是要補給全國的?!?/p>
由于前年的補貼政策帶有一定的滯后性,新增條件或影響補貼的爭議近期集中出現(xiàn),昆山市經(jīng)信委副主任孫蓓表示,對存在爭議部分的企業(yè)和個人,目前還沒有最終做出不給補貼的決定,政府各方正在調研,會盡快制定出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幾年昆山市有關新能源補貼相關文件的發(fā)布都存在疑似滯后的現(xiàn)象,比如2013和2014年的補貼細則是2015年2月份才發(fā)布,而昆山去年的補貼政策到現(xiàn)在還沒發(fā)布。
編輯:梁霄
關鍵詞:昆山 新能源 補貼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