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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嫌疑人將孩子從家中抱走。
前晚,網(wǎng)上流傳一則尋人啟事:一名1歲男孩在家中午睡時被人抱走,下落不明。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原來抱走孩子的嫌疑人劉某與孩子監(jiān)護人是親戚,雙方存在債務關系,劉某多番討債未果,遂將孩子抱走以此威脅家長還款。昨日,警方成功將孩子救回。目前,嫌疑人劉某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已被刑事拘留。
尋人啟事 1歲男孩家中午睡被人抱走
前晚,一則尋人啟事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上流傳;“一名1歲4個月的小男孩于23日下午1點多被一40多歲女子抱走,事發(fā)時,生病發(fā)燒的孩子正在武侯區(qū)金花鎮(zhèn)的家中睡覺,請求大家轉發(fā)……”一時間,眾多網(wǎng)友接力轉發(fā),還有人貼出與家長溝通確認的短信。昨日,成都商報記者聯(lián)系上孩子家屬。孩子外婆確認,孩子被抱走時正在3樓房間午睡,當時只有孩子奶奶在家,已經(jīng)報警,警方正在積極地幫忙找孩子。
孩子獲救 原來是要債親戚抱走娃娃
前日下午,接到報警的金花鎮(zhèn)派出所民警趕到現(xiàn)場了解情況,原來,抱走孩子的女嫌疑人與報案人是親戚關系,因20萬元債務前來討債,在報案人家中已居住3晚。前日下午,因要債未果,她將孩子偷偷抱走并關機失聯(lián)?!拔覀儾榈剿霞沂堑玛柕??!鞭k案民警胥超介紹,警方連夜趕往其老家,但她并沒有回去。胥超說,直到凌晨,嫌疑人才打開手機,給孩子家屬打了電話,要求對方歸還欠款。“通話時間可能就是1分鐘左右,然后又關機了?!毕右扇朔謩e在凌晨1點、4點、8點、9點多給家屬打過電話,警方要求家屬穩(wěn)住對方,表示會馬上還錢,但要先看看孩子。
后來,警方排查發(fā)現(xiàn),嫌疑人在金花鎮(zhèn)周圍出現(xiàn)過。昨日上午11時,警方排查到金興北路一處小旅館時,將其成功擋獲,孩子被成功解救。
涉拐賣婦女兒童 孩子表姑被刑拘
據(jù)了解,嫌疑人劉某,今年43歲,是孩子的表姑。3年前,孩子爺爺王先生向她借了20萬元,承諾2個月后帶息歸還,但到期后他并未按照承諾歸還欠款,劉某多次找其討要未果。
1月21日,劉某再次前來討債,并在劉家住了兩天,眼看要不回錢,遂于23日趁孩子奶奶上樓時將孩子抱走,隨后搭乘摩托車離開。劉某抱著孩子原本打算去大豐的兒子家,因怕被找到,中途轉車來到郫縣,在一處民房外坐了一晚。直到王先生家人說馬上還錢,她才回到金花鎮(zhèn)附近的金興北路,住進旅館。記者從警方獲悉,劉某承認帶走了孩子,但并沒意識到這是犯罪行為。她認為自己只是在正常討債,自己才是受害者。目前,劉某因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被刑事拘留。
專家釋法
綁架、拐賣、非法拘禁
她到底犯了什么罪?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認為,劉某的行為從事實上講,是以討要債務為目的,進而扣押人質,按照法律規(guī)定,如果超過24小時,當以非法拘禁罪論處。但同時,嬰幼兒沒有行動自由的意識和能力,從法理上說,非法拘禁并不適用。劉某的行為使兒童脫離了監(jiān)護,從專業(yè)角度來說,更貼近和適用拐賣婦女兒童罪。但法院更多根據(jù)司法習慣和先例,可能會更傾向于非法拘禁罪。
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蔣健認為,在拐賣婦女兒童罪、非法拘禁和綁架罪中,個人更傾向認為屬于綁架罪。真正意義的拐賣婦女兒童罪是以非法經(jīng)濟利益為目的,當事人雙方不存在經(jīng)濟關系等。而非法拘禁更多地針對成人,當事人有能力離開或對外聯(lián)系但限制其離開,沒有打罵威脅,且超過24小時。
劉某的行為客觀上造成小孩不能回到父母身邊,如果警方的后續(xù)偵查能夠固定證據(jù),確認劉某的目的是想以小孩的健康或生命安全為理由,讓債務人產(chǎn)生壓力,進而交出財物,這應當屬于典型的綁架。
成都商報記者 于遵素
圖由警方提供
原標題:要債不成抱走1歲娃 親戚涉拐賣婦女兒童被刑拘
編輯: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