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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底少數民族公務員達76.5萬人
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記者黃小希、劉陸)國務院新聞辦1日發(fā)表的《發(fā)展權:中國的理念、實踐與貢獻》白皮書說,截至2015年年底,少數民族公務員已達76.5萬人,比1978年增長了近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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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指出,在全國公務員隊伍中,少數民族占10.7%,其中縣處級以上的少數民族公務員占同級公務員總數的8.3%。
白皮書說,民族區(qū)域自治是少數民族實現政治權利的重要形式。中國成功創(chuàng)設了單一制國家結構下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有效保障少數民族的各項民主權利。在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qū)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積約占全國國土總面積的64%。截至2016年7月底,共制定和修改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967件,進一步夯實了少數民族發(fā)展權實現的法律基礎。
根據白皮書,全國5個自治區(qū)、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的行政首長全部由實行區(qū)域自治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領導班子及其職能部門都配有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干部,少數民族干部比例普遍接近或超過少數民族人口占當地總人口的比例。(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少數民族公務員 76.5萬人 發(fā)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