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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門發(fā)布行動計劃將聯合懲戒電子商務炒信行為
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安蓓)國家發(fā)展改革委11日稱,為進一步加強電子商務領域及分享經濟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提升網上交易主體信用真實度,將對刷單炒信行為相關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刷單炒信行為嚴重扭曲了電子商務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和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聯合簽署印發(fā)《關于對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相關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行動計劃》,在“雙11”前夕對刷單炒信行為集體亮劍。
有關政府部門和電子商務平臺企業(yè)將采取一系列聯合懲戒措施。一方面,發(fā)展改革委基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聯合懲戒子系統,將涉嫌違法違規(guī)的“炒信黑名單”推送各有關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法對“炒信”行為責任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進行聯合懲戒。另一方面指導企業(yè)進一步加強內部信用管理,完善對“炒信”行為的監(jiān)測監(jiān)控。鼓勵企業(yè)簽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協議,參加聯合行動,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定期共享“炒信黑名單”信息,并在參加聯合行動的企業(yè)內部對“炒信”主體進行聯合懲戒。
具體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新設立賬戶、屏蔽或刪除現有賬戶、限制發(fā)布商品及服務、限制參加各類營銷或促銷活動、扣除信用積分、降低信用等級、限制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限制賬戶權限權利、在搜索結果中標注風險、限制嚴重失信寄遞物流企業(yè)入駐電子商務平臺、辭退并通報建議同業(yè)機構不予錄用嚴重失信寄遞物流從業(yè)人員、查封或刪除社交媒體賬號、限制網絡廣告推廣等。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電子商務 經濟